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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採購案相關工作項目;且該擴充之期間至116年3月31日,2項目合計擴充之總金額預計為新臺幣1,400萬28元整,其個別項目預計擴充金額如下:
1.第1項:預計後續擴充金額為新臺幣695萬1,195元整。
2.第2項:預計後續擴充金額為新臺幣704萬8,833元整。
(二)餘詳附加說明。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43新北市泰山區明志路1段322號3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400元整,以現金方式繳納(不找零)
開標地點
243新北市泰山區明志路1段322號2樓開標室
押標金額度
第1項:新臺幣30萬元整;第2項:新臺幣35萬元整。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4/05/08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3新北市泰山區明志路1段322號3樓秘書室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日起5日內開工,每一分案依所訂之工期完工,最後分案通知施作期限為114年12月31日或契約總價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餘詳如契約書(樣稿)第7條。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新北市政府工程採購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投標第1、2項皆須為設立於新北市或毗鄰縣市(臺北市、基隆市、桃園市及宜蘭縣)之土木包工業,或;丙等(含)綜合營造業以上。
2.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應附具可證明投標廠商「非屬拒絕往來戶」及「自查詢日往前推算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文件(以下請擇一備標):
1.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之「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該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圖章。
2.利用政府電子採購網「投標資格雲端服務」功能,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查詢及列印之「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該信用資料應載明政府電子採購網驗證碼。
其他:附加說明
#廠商請將投標文件按順序放好,以利本所審查。#
1.親自領取時間:114年2月5日至114年2月18日截標期限止至本所秘書室領取。
2.郵購部份:(本所作業時間3天)【郵購領取】:本所新北市泰山區明志路1段322號(廠商應自行計算郵遞送達時間),於信封內書明招標名稱。附回郵信封大於(30*40公分)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回郵信封、回郵郵資150元,連同文件費及圖說費(以郵政匯票,抬頭為新北市泰山區公所)以限時掛號於截止日前(以郵戳為憑)寄至本所。廠商若無法即時投標時,由廠商自行負責。
3.廠商以電子領標參加投標者,請附「電子憑據」電子檔,亦可利用本系統所提供之應用程式列印電子 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紙本放入外標封以供本所檢驗;以人工付費領標投標者,請將人工領標收據放入外標封以供本所檢驗。
4.倘貴廠商報價低於本案預算金額80%時,建議先填妥廠商低投標價理由書,並蓋妥大小章,一併裝入外標封內;若不裝入者,則請攜帶至開標現場,有需說明時再於現場依規定提出「廠商低投標價理由書」以茲說明。
5.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其他:複數決標
:本案係採分項工程之複數決標,廠商應按所投標之項目分項報價及繳交各該項目之價格文件,按項目順序決(開)標,並限制個別投標廠商至多僅可決標1項工程,已得標達上限之廠商,其後續項次之投標,則不予決(開)標。
其他:後續擴充
(一)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本採購案相關工作項目;且該擴充之期間至116年3月31日,2項目合計擴充之總金額預計為新臺幣1,400萬28元整,其個別項目預計擴充金額如下:
1.第1項:預計後續擴充金額為新臺幣695萬1,195元整。
2.第2項:預計後續擴充金額為新臺幣704萬8,833元整。
(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其他:押標金
本採購案係按不同項目標的之複數決標,其個別項目之押標金額度如下:
1.第1項:押標金額度為新臺幣30萬元整。
2.第2項:押標金額度為新臺幣35萬元整。
其他: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本機關通知日起5日內開工,依機關與新北市政府水利局委辦協議經費執行率目標要求(以五月累積執行率需達50%,八月累積執行率需達80%,十月累績執行率需達100%為標準),最後分案通知施作期限為114年12月31日止或工程契約總價用罄為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7條。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品項名稱
114年泰山區雨水下水道、其他排水設施清疏工程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7,048,833元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