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1803 已決標公告

泰山區114年度路燈維護及新設工程

新北市泰山區公所 決標日:114/01/14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尹正電氣工程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52,128
原始預算
$ 263,870
底價金額
$ 252,128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新北市泰山區公所
機關代碼 3.82.62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64 - 電力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先生/李先生
聯絡電話 (02)29099551#1602/1213
機關代碼 3.82.62
單位名稱 工務課/秘書室
機關地址 243新北市泰山區明志路1段322號
聯絡人 林先生/李先生
聯絡電話 (02)29099551#1602/1213
傳真號碼 (02)22975974
電子郵件信箱 an4211@ntpc.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本採購案相關工作項目;且該擴充之期限為115年3月31日、金額為新臺幣263,870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1/1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泰山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43新北市泰山區明志路1段322號3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200元整,以現金方式繳納(不找零)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1/21 09:00
開標時間 114/01/21 10:00
開標地點 243新北市泰山區明志路1段322號2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萬元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4/04/1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3新北市泰山區明志路1段322號3樓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5日內開工,工期至114年12月31日或契約總價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七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新北市政府工程採購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乙級電器承裝業以上。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應附具可證明投標廠商「非屬拒絕往來戶」及「自查詢日往前推算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文件(以下請擇一備標): 1.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之「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該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圖章。 2.利用政府電子採購網「投標資格雲端服務」功能,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查詢及列印之「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該信用資料應載明政府電子採購網驗證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廠商請將投標文件按順序放好,以利本所審查。# 1.親自領取:114年1月14日至114年1月21日截標期限止至秘書室領取。 2.郵購領取(本所作業時間3天):本所新北市泰山區明志路1段322號(廠商應自行計算郵遞送達時間),於信封內書明招標名稱。附回郵信封大於(30*40公分)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回郵信封、回郵郵資150元,連同文件費及圖說費(以郵政匯票,抬頭為新北市泰山區公所)以限時掛號於截止日前(以郵戳為憑)寄至本所。廠商無法即時投標時由廠商自行負責。 3.廠商以電子領標參加投標者,請附「電子憑據」電子檔,亦可利用本系統所提供之應用程式列印電子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紙本放入外標封以供本所檢驗;以人工付費領標投標者,請將人工領標收據放入外標封以供本所檢驗。 4.倘貴廠商報價低於本案預算金額80%時,建議先填妥廠商低投標價理由書,並蓋妥大小章,一併裝入外標封內;若不裝入者,則請攜帶至開標現場,有需說明時再於現場依規定提出「廠商低投標價理由書」以茲說明。 5.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泰山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4/01/21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2.6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先生/李先生
聯絡電話
(02)29099551#1602/1213
機關代碼
3.82.62
單位名稱
工務課/秘書室
機關地址
243新北市泰山區明志路1段322號
聯絡人
林先生/李先生
聯絡電話
(02)29099551#1602/1213
傳真號碼
(02)22975974
電子郵件信箱
an4211@ntpc.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本採購案相關工作項目;且該擴充之期限為115年3月31日、金額為新臺幣263,870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1/1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泰山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43新北市泰山區明志路1段322號3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200元整,以現金方式繳納(不找零)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1/21 09:00
開標時間
114/01/21 10:00
開標地點
243新北市泰山區明志路1段322號2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萬元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4/04/1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3新北市泰山區明志路1段322號3樓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5日內開工,工期至114年12月31日或契約總價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七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新北市政府工程採購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乙級電器承裝業以上。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應附具可證明投標廠商「非屬拒絕往來戶」及「自查詢日往前推算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文件(以下請擇一備標): 1.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之「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該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圖章。 2.利用政府電子採購網「投標資格雲端服務」功能,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查詢及列印之「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該信用資料應載明政府電子採購網驗證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廠商請將投標文件按順序放好,以利本所審查。# 1.親自領取:114年1月14日至114年1月21日截標期限止至秘書室領取。 2.郵購領取(本所作業時間3天):本所新北市泰山區明志路1段322號(廠商應自行計算郵遞送達時間),於信封內書明招標名稱。附回郵信封大於(30*40公分)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回郵信封、回郵郵資150元,連同文件費及圖說費(以郵政匯票,抬頭為新北市泰山區公所)以限時掛號於截止日前(以郵戳為憑)寄至本所。廠商無法即時投標時由廠商自行負責。 3.廠商以電子領標參加投標者,請附「電子憑據」電子檔,亦可利用本系統所提供之應用程式列印電子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紙本放入外標封以供本所檢驗;以人工付費領標投標者,請將人工領標收據放入外標封以供本所檢驗。 4.倘貴廠商報價低於本案預算金額80%時,建議先填妥廠商低投標價理由書,並蓋妥大小章,一併裝入外標封內;若不裝入者,則請攜帶至開標現場,有需說明時再於現場依規定提出「廠商低投標價理由書」以茲說明。 5.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泰山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4/01/21 09:00
登入查看機關分析
登入 / 註冊
延伸閱讀
暫無相關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