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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43新北市泰山區明志路1段322號
開標地點
新北市泰山區明志路1段322號2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新北市泰山區明志路1段322號3樓秘書室
履約期限
112年1月1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市區汽車客運業,且營業區域需至少包含本案行經地區:泰山區、林口區、五股區及新莊區,或;
2.公路汽車客運與市區汽車客運業兼營遊覽車客運業,或;
3.遊覽車客運業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投標文件「請勿裝訂」,審查表請一併列印。
#親購招標文件:111年12月16日至111年12月21日截標期限止至本所3樓秘書室領取。
#郵購(本所作業時間3天):本所地址-新北市泰山區明志路1段322號(廠商應自行計算郵遞送達時間),以大4K以上之牛皮信封,註明購買標案與標案名稱以及收件人姓名、地址與聯絡電話,檢附400元郵政匯票(受款人新北市泰山區公所)及足額快捷郵件資費金額之郵政匯票(受款人新北市泰山區公所)以快捷郵件於截止日前(以郵戳為憑)寄至本所。廠商若無法及時投標由廠商自行負責。
#廠商以電子領標投標者,請列印電子憑據放入外標封以供本所檢驗;以人工付費領標投標者,請將收據放入外標封以供本所檢驗。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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