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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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43新北市泰山區明志路一段322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3新北市泰山區明志路一段322號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至111年10月28日依需求說明書期程履行採購標的之
廠商資格摘要
政府登記立案經營企劃顧問、文化藝術、藝文展覽或依法得提供相關服務業者或足以承攬本案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請將投標文件依順序放好,請勿裝訂#
1.親自領取:111年5月13日至111年5月24日截標期限止至本所3樓秘書室領取。
2.郵購領取(本所作業時間3天):本所新北市泰山區明志路1段322號(廠商應自行計算郵遞送達時間),於信封內書明招標名稱。附回郵信封大於(30*40公分)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回郵信封、回郵郵資150元,連同文件費及圖說費(以郵政匯票,抬頭為新北市泰山區公所)以限時掛號於截止日前(以戳為憑)寄至本所。廠商無法即時投標時由廠商自行負責。
3.廠商以電子領標投標者,請列印電子憑據放入外標封以供本所檢驗;以人工付費領標投標者,請將收據放入外標封以供本所檢驗。
4.請廠商提供服務建議書12份(請預留「無裝訂」1份),廠商須辦理簡報。
5.本案評選委員:
(1)黃文宗委員
(2)蔡順慈委員
(3)林志成委員
(4)劉宏裕委員
(5)陳宏卿委員
(6)楊麗花委員
(7)胡建文委員
(8)張亦翔委員
(9)黃青琪委員
#廠商請將投標文件依順序放好,請勿裝訂#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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