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1698 已決標公告

泰山區111年公園綠地廣場工程委託技術服務案

新北市泰山區公所 決標日:110/10/08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新典規劃設計顧問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829,788
原始預算
$ 2,829,788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新北市泰山區公所
機關代碼 3.82.62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胡先生
聯絡電話 (02)29099551#1112
機關代碼 3.82.62
單位名稱 新北市泰山區公所
機關地址 243新北市泰山區明志路一段322號
聯絡人 胡先生
聯絡電話 (02)29099551#1112
傳真號碼 (02)22975974
電子郵件信箱 ua1005@ntp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0/10/08
原公告日 110/10/0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泰山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43新北市泰山區明志路一段322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40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0/10/18 09:00
開標時間 110/10/18 10:00
開標地點 243新北市泰山區明志路一段322號2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3新北市泰山區明志路一段322號3樓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如契約書第8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建築師事務所、2.土木、結構或大地技師事務所、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大地工程技術服務者4.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法人(營業項目內含有景觀工程設計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親自領取時間:110年10月7日至110年10月18日截標期限止至秘書室領取。 2.郵購部份:(本所作業時間3天)。 郵購領取:本所新北市泰山區明志路1段322號(廠商應自行計算郵遞送達時間),於信封內書明招標名稱。附回郵信封大於(30*40公分)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回郵信封、回郵郵資150元,連同文件費及圖說費(以郵政匯票,抬頭為新北市泰山區公所)以限時掛號於截止日前(以戳為憑)寄至本所。廠商無法即時投標時由廠商自行負責。 3.廠商以電子領標參加投標者,得附”電子憑據”電子檔, 亦可利用本系統所提供之應用程式列印電子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紙本放入外標封以供本所檢驗。 4.請廠商提供企劃書10份,廠商須辦理簡報。 5.前開預算金額中,新臺幣2,829,788元正尚未完成立法程序,本機關係為提昇採購效率,爰先行招標,惟本機關得先保留決標,保留決標之期限至本採購預算完成立法程序止。投標廠商並同意,如作為本機關保留決標之對象時,其報價有效期限延長至前開日期。於保留決標期限內,本採購案倘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即決標: 1.本採購案預算全數完成立法程序時;或於符合預算法令前提下,本機關得動支之預算額度不低於本採購案保留決標金額或保留決標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和時。 2.本採購案非屬「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科目」,如預算未能於會計年度前一個月審議完成,尚可依已獲授權之原訂計畫或上年度執行數覈實動支,爰先行決標。倘以後年度所需經費未能完成立法程序或經部分刪減,本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3.其他:(未填寫時本目無規定) 如未能於保留決標期限內符合上開各目情形之一者,除廠商同意延長報價有效期限外,本採購案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7款「採購計畫變更或取消採購者」規定廢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泰山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10/18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2.62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胡先生
聯絡電話
(02)29099551#1112
機關代碼
3.82.62
單位名稱
新北市泰山區公所
機關地址
243新北市泰山區明志路一段322號
聯絡人
胡先生
聯絡電話
(02)29099551#1112
傳真號碼
(02)22975974
電子郵件信箱
ua1005@ntp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0/10/08
原公告日
110/10/0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泰山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43新北市泰山區明志路一段322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40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0/10/18 09:00
開標時間
110/10/18 10:00
開標地點
243新北市泰山區明志路一段322號2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3新北市泰山區明志路一段322號3樓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如契約書第8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建築師事務所、2.土木、結構或大地技師事務所、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大地工程技術服務者4.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法人(營業項目內含有景觀工程設計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親自領取時間:110年10月7日至110年10月18日截標期限止至秘書室領取。 2.郵購部份:(本所作業時間3天)。 郵購領取:本所新北市泰山區明志路1段322號(廠商應自行計算郵遞送達時間),於信封內書明招標名稱。附回郵信封大於(30*40公分)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回郵信封、回郵郵資150元,連同文件費及圖說費(以郵政匯票,抬頭為新北市泰山區公所)以限時掛號於截止日前(以戳為憑)寄至本所。廠商無法即時投標時由廠商自行負責。 3.廠商以電子領標參加投標者,得附”電子憑據”電子檔, 亦可利用本系統所提供之應用程式列印電子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紙本放入外標封以供本所檢驗。 4.請廠商提供企劃書10份,廠商須辦理簡報。 5.前開預算金額中,新臺幣2,829,788元正尚未完成立法程序,本機關係為提昇採購效率,爰先行招標,惟本機關得先保留決標,保留決標之期限至本採購預算完成立法程序止。投標廠商並同意,如作為本機關保留決標之對象時,其報價有效期限延長至前開日期。於保留決標期限內,本採購案倘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即決標: 1.本採購案預算全數完成立法程序時;或於符合預算法令前提下,本機關得動支之預算額度不低於本採購案保留決標金額或保留決標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和時。 2.本採購案非屬「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科目」,如預算未能於會計年度前一個月審議完成,尚可依已獲授權之原訂計畫或上年度執行數覈實動支,爰先行決標。倘以後年度所需經費未能完成立法程序或經部分刪減,本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3.其他:(未填寫時本目無規定) 如未能於保留決標期限內符合上開各目情形之一者,除廠商同意延長報價有效期限外,本採購案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7款「採購計畫變更或取消採購者」規定廢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泰山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10/18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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