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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新北市泰山區110年度辦理老人營養餐飲服務案全部項目,且該擴充之期間為兩個月,該擴充新臺幣9萬4,720元整,綜合上述加計「採購預算」金額本採購金額為新臺幣68萬2,480元。
(詳如投標須知)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43新北市泰山區明志路一段322號3F秘書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3新北市泰山區明志路一段322號3樓秘書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公司或行號,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即食餐盒製造、餐盒、便當或相關業務者。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親自領取時間:108年11月27日至108年12月3日截標期限止至秘書室領取。
2.郵購部份:(本所作業時間3天)
郵購領取:本所新北市泰山區明志路1段322號(廠商應自行計算郵遞送達時間),於信封內書明招標名稱。附回郵信封大於(30*40公分)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回郵信封、回郵郵資150元,連同文件費及圖說費(以郵政匯票,抬頭為新北市泰山區公所)以限時掛號於截止日前(以戳為憑)寄至本所。廠商無法即時投標時由廠商自行負責。
3.電子領標參加投標者,應附”電子憑據”電子檔, 亦可利用本系統所提供之應用程式列印電子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紙本放入外標封以供本所檢驗。
4.採購預算:預算金額新臺幣58萬7,760元整,尚未經立法程序審議通過。本採購案非屬「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科目」,如預算未能於會計年度前一個月審議完成,尚可依已獲授權之原訂計畫或上年度執行數覈實動支,爰先行招標。惟本機關得先保留決標,保留決標之期限至109年3月31日止。倘以後年度所需經費未能完成立法程序或經部分刪減,本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5.(一)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新北市泰山區110年度辦理老人營養餐飲服務案全部項目,且該擴充之期間為兩個月,該擴充新臺幣9萬4,720元整,綜合上述加計「採購預算」金額本採購金額為新臺幣68萬2,480元。
(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 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 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6.請廠商提供企劃書8份。
7.本案評審委員名單如下:
(1.)陳宏卿 公務人員
(2.)黃青琪 公務人員
(3.)朱錫良 公務人員
(4.)盧彥安 公務人員
(5.)胡建文 公務人員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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