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1589 已決標公告

108年度泰山區市管區域排水維持河道暢通及環境整理等工程

新北市泰山區公所 決標日:107/12/26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福曜土木包工業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570,000
原始預算
$ 4,425,196
底價金額
$ 3,690,000
決標折數
69.65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新北市泰山區公所
機關代碼 3.82.62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62 - 水管及排水設施鋪設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廖健良
聯絡電話 (02)29099551#1213
機關代碼 3.82.62
單位名稱 新北市泰山區公所
機關地址 243新北市泰山區明志路一段322號
聯絡人 廖健良
聯絡電話 (02)29099551#1213
傳真號碼 (02)22975974
電子郵件信箱 AK5964@ms.ntpc.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契約項目;且該擴充之期間為109年12月31日、金額為新臺幣442萬5,196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12/2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泰山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43新北市泰山區明志路一段322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40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1/04 09:00
開標時間 108/01/04 14:00
開標地點 243新北市泰山區明志路一段32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20萬元整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8/06/01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3新北市泰山區明志路一段32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8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設立於新北市或毗鄰縣市之土木包工業,或; 2.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親自領取時間:107年12月26日至108年1月4日截標期限止至秘書室領取。 2.郵購部份:(本所作業時間3天) 郵購領取:本所新北市泰山區明志路1段322號(廠商應自行計算郵遞送達時間),於信封內書明招標名稱。附回郵信封大於(30*40公分)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回郵信封、回郵郵資150元,連同文件費及圖說費(以郵政匯票,抬頭為新北市泰山區公所)以限時掛號於截止日前(以戳為憑)寄至本所。廠商無法即時投標時由廠商自行負責。 3.廠商以電子領標參加投標者,應附”電子憑據”電子檔, 亦可利用本系統所提供之應用程式列印電子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紙本放入外標封以供本所檢驗。 4.期程要求:廠商應於本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每一分案依本機關所訂定之工期完工,最後分案通知施作期限為民國108年12月31日或第一項工程契約總價用罄為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第7條。 5.前開預算金額中,新臺幣442萬5,196元正尚未經立法程序,本機關係為提昇採購效率,爰先行招標,惟本機關得先保留決標,保留決標之期限至民國﹍108﹍年﹍3﹍月31日止。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泰山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1/04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2.6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廖健良
聯絡電話
(02)29099551#1213
機關代碼
3.82.62
單位名稱
新北市泰山區公所
機關地址
243新北市泰山區明志路一段322號
聯絡人
廖健良
聯絡電話
(02)29099551#1213
傳真號碼
(02)22975974
電子郵件信箱
AK5964@ms.ntpc.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契約項目;且該擴充之期間為109年12月31日、金額為新臺幣442萬5,196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12/2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泰山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43新北市泰山區明志路一段322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40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1/04 09:00
開標時間
108/01/04 14:00
開標地點
243新北市泰山區明志路一段32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20萬元整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8/06/01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3新北市泰山區明志路一段32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8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設立於新北市或毗鄰縣市之土木包工業,或; 2.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親自領取時間:107年12月26日至108年1月4日截標期限止至秘書室領取。 2.郵購部份:(本所作業時間3天) 郵購領取:本所新北市泰山區明志路1段322號(廠商應自行計算郵遞送達時間),於信封內書明招標名稱。附回郵信封大於(30*40公分)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回郵信封、回郵郵資150元,連同文件費及圖說費(以郵政匯票,抬頭為新北市泰山區公所)以限時掛號於截止日前(以戳為憑)寄至本所。廠商無法即時投標時由廠商自行負責。 3.廠商以電子領標參加投標者,應附”電子憑據”電子檔, 亦可利用本系統所提供之應用程式列印電子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紙本放入外標封以供本所檢驗。 4.期程要求:廠商應於本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每一分案依本機關所訂定之工期完工,最後分案通知施作期限為民國108年12月31日或第一項工程契約總價用罄為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第7條。 5.前開預算金額中,新臺幣442萬5,196元正尚未經立法程序,本機關係為提昇採購效率,爰先行招標,惟本機關得先保留決標,保留決標之期限至民國﹍108﹍年﹍3﹍月31日止。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泰山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1/04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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