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說明
1.親自領取時間:106年12月28日至107年1月8日截標期限止至秘書室領取。
2.郵購部份:(本所作業時間3天)
郵購領取:本所新北市泰山區明志路1段322號(廠商應自行計算郵遞送達時間),於信封內書明招標名稱。附回郵信封大於(30*40公分)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回郵信封、回郵郵資150元,連同文件費及圖說費(以郵政匯票,抬頭為新北市泰山區公所)以限時掛號於截止日前(以戳為憑)寄至本所。廠商無法即時投標時由廠商自行負責。
3.廠商以電子領標參加投標者,建請附”電子憑據”電子檔, 亦可利用本系統所提供之應用程式列印電子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紙本放入外標封以供本所檢驗。
4.前開預算尚未經立法程序,本機關係為提昇採購效率,爰先行招標、決標。得標廠商應徵得本機關同意後,始得履約;未遵守本約定而衍生損失者,本機關不負賠償責任,倘以後年度所需經費未能完成立法程序或經部份刪減,本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5.活動地點:北、中、南、東部地區,行程及食宿由旅行社提供,請廠商提供企劃書10份,廠商須辦理簡報。
6.本案係屬於複數決標,決標廠商家數上限為3家。本所將經評選序位最低前3名廠商辦理議價作業(議訂合約)。
7.本採購案廠商無須提出標價,本採購案係以「固定價格」決標,惟廠商須提出標價組成內容,該標價組成內容撰寫之方式,建請投標廠商依下列之規定辦理。
(1).請於服務建議書中載明標價組成內容。
(2).廠商標價組成內容如下:
1日研習計畫:分為「車資」及「膳費」二部分,「車資」(含過路費、停車費、司領小費、含轉換小車費用)預算上限平日每輛不超過新臺幣13,000元整,假日每輛不超過新臺幣14,000元整;「膳費」每人預算上限為500元,由里辦公處與廠商自行協商調整,依據合約書及相關規定辦理,經費不得逾每人單價1,000元 。
2日研習計畫:分為「車資」及「住宿費及膳費」兩部分,「車資」(含過路費、停車費、司領小費、含轉換小車費用、)預算上限平日每輛不超過新臺幣13,000元整,假日每輛不超過新臺幣14,000元整(含跨平日一天在內);每日每人住宿費上限為700元,每人之二天膳費上限為1,000元(含三餐餐費),由里辦公處與廠商自行協商調整,依據合約書及相關規定辦理,經費不得逾每人單價2,550元。
(3).本案以單價給付,並依實際參加人數及出車數車資支應契約價款。
(4). 投標廠商於報價時,一天研習計畫請分別以「車資」及「膳雜費」兩部份分開報價;二天一夜研習計畫:請分別以「車資」及「住宿費及膳雜費」兩部份分開報價。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