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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羅先生(501)/標務:顏先生(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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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J7401@ntpc.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按契約規定之內容;後續擴充金額200萬,且該擴充之期間為116年12月31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48新北市五股區中興路四段五十號5樓會議室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8新北市五股區中興路四段五十號3樓秘書室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至至116年12月31日履約期限前已通知之設計案,乙方均需完成後續之監造作業並至結算驗收結案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類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建築師事務所應檢附中華民國核發之開業證書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附加說明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議者,應以書面載明廠商名稱.負責人或代表人姓名、聯絡電話、傳真機號碼,向本所秘書室或政風室請求釋疑。
2.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3.參加廠商一經投遞標單,非經開標結束,不得要求退回標件。
4.其他注意事項詳如投標須知或補充說明。
5.本採購案本機關辦理評選時廠商「需辦理簡報」。
6.簡報時間:另行通知。
7.建請印製紙本之企劃書〔10〕份。
8.建議投標廠商於投標前,先行按本採購案各式審查表內容,自我檢視投標文件是否符合規定,以避免投標文件錯誤或遺漏。
本次招標之決標廠商依最後評選結果而定,必要時得予以從缺,本機關並於決標後保留各委託設計及監造案分配之權利。上述預算金額僅為廠商執行金額上限,非實際執行金額,惟尚須依甲方預算審議情況而定。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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