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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羅先生(501/標務:顏先生(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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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J7401@ntpc.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按契約規定之內容;且該擴充之期間為116年3月31日止,後續擴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8新北市五股區中興路四段五十號3樓秘書室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至至115年12月31日履約期限前已通知之設計案,乙方均需完成後續之監造作業並至結算驗收結案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類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土木或水利技師事務所
a.技師執業執照
b.技師證書
c.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d.電機技師合作同意書
(表格請參考使用投標須知中合作同意書空白範本、或自行使用相關表格證明電機技師合作同意)
或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且營業範圍包括土木工程、水利工程技術服務者
a.本年度公共工程委員會
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
b.技師執業證照
c.本年度相關公會會員證
(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
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
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d.電機技師合作同意書
(表格請參考使用投標須知中合作同意書空白範本、或自行使用相關表格證明電機技師合作同意)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其他:附加說明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議者,應以書面載明廠商名稱.負責人或代表人姓名、聯絡電話、傳真機號碼,向本所秘書室或政風室請求釋疑。
2.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3.參加廠商一經投遞標單,非經開標結束,不得要求退回標件。
4.其他注意事項詳如投標須知或補充說明。
5.本採購案本機關辦理評選時廠商「需辦理簡報」。
6.簡報時間:另行通知。
7.建請印製紙本之企劃書〔10〕份。
8.建議投標廠商於投標前,先行按本採購案各式審查表內容,自我檢視投標文件是否符合規定,以避免投標文件錯誤或遺漏。
9.本案係針對本區年度公共工程委託設計及監造廠商之複數決標,其個別項目之預算金額分別為:
(1)第1優勝廠商:預算新臺幣350萬元。
(2)第2優勝廠商:預算新臺幣348萬元。
本次招標之決標廠商依最後評選結果而定,必要時得予以從缺,本機關並於決標後保留各委託設計及監造案分配之權利。上述預算金額僅為廠商執行金額上限,非實際執行金額,惟尚須依甲方預算審議情況而定。
10.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品項名稱
五股區115年度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技術服務~2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