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新北市五股區公所 |
|---|---|
| 機關代碼 | 3.82.61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14 - 保險及退休基金輔助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黃律翊 |
| 聯絡電話 | (02)22916051#210 |
| 機關代碼 | 3.82.61 |
| 單位名稱 | 新北市五股區公所 |
| 機關地址 | 248新北市五股區中興路四段五十號 |
| 聯絡人 | 黃律翊 |
| 聯絡電話 | (02)22916051#210 |
| 傳真號碼 | (02)22910424 |
| 電子郵件信箱 | ad4260@ntpc.gov.tw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否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取得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6/11/01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5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3元 |
| 總計 | 73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新北市五股區公所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是 |
| 截止投標 | 106/11/09 17:00 |
| 開標時間 | 106/11/10 09:30 |
| 開標地點 | 本所5樓會議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248新北市五股區中興路4段50號3樓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履約地點 |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107年1月1日至107年12月31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1.廠商登記證或設立證明等文件載有足供辦理本案之相關行業。或 2.廠商屬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時,其項目列有 |
| 足供辦理本案之相關行業 | 。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
| 其他 |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議者,應以書面載明廠商名稱.負責人或代表人姓名、聯絡電話、傳真機號碼,向本所發包中心或政風室請求釋疑. 2.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3.參加廠商一經投遞標單,非經開標結束,不得要求退回標件。 4.其他注意事項詳如投標須知或補充說明。 5.本案為單價決標,其人數約853人。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新北市五股區公所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6/11/09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