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224新北市瑞芳區逢甲路82號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2)24972250分機1303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AJ9310@ntpc.gov.tw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110年度新北市瑞芳區天然災害搶修、復建工程(開口合約)(第一區)暨(第二區)
採購資料: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5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瑞芳區公所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4新北市瑞芳區逢甲路82號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上班時間內逕向本所1樓秘書室(24972250#1523)領取繳款書至本所指定之農會帳戶繳交新台幣500元整後,憑據不具名領取。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0/03/03 08:4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0/03/03 09:3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224新北市瑞芳區逢甲路82號3樓開標室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300000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4新北市瑞芳區逢甲路82號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履約期限】: 災復工程乙方應於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每一分案依機關所訂之工期完工;災搶工程乙方應依災搶傳真通知單上註明期限辦理。最後分案通知施作期限為為民國110年12月31日止或本採購預算上限金額用罄為止。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招標文件售價】每份文件費為500元正。
1.自購:上班時間內領標。地點:瑞芳區逢甲路82號〈本所1樓秘書室〉
2.郵購:(1)應自行預估郵遞時間,以郵政匯票,受款人指名「新北市瑞芳區公所」(2)寫明欲購買招標案件名稱,並於回郵 信封上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3)郵購回郵(本地郵資:150元;外埠郵資:190元;回郵信封長36*寬28公分),郵資不足者不予受理,並原件退回。
3.以電子領標方式: 請鍵入網址http://web.pcc.gov.tw (政府電子採購網) 進入廠商端,點選政府採購>領標管理>電子領標之路徑下載標案。
【其他】:
1.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者,投標時應另附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所提供之應用程式列印電子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紙本。
2.若以通訊方式投標:請以掛號或快捷方式投遞(請自行注意截標期限)。
3.[業務主辦人]工務課林先生,電話:02-24972250#1303真:02-24969455。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載明請釋廠商名稱、負責人或代表人姓名、聯絡電話、傳真 機號碼,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其請釋之期限,為自公告日或邀標日之次日起等標期之二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5.依採購法第八十五條 之一,受理廠商履約爭議(無金額限制)或申訴(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不適用申訴制度)之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名稱: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一六一號七樓、電話:(02)29603456轉6319。
6.瑞芳區公所政風室電話:02-24062678
7.法務部廉政署為受理檢舉機關。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相關資訊如下:(一)檢舉電話:0800-286-586。(二)檢舉信箱: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三)傳真檢舉專線:(02)25621156。(四)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五)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5樓。
8.「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37、639)或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之」。
※其他注意事項請詳閱投標須知及補充說明。
※未盡事宜請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瑞芳區公所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招標品項:品項編號1:預算金額
6,510,383元
招標品項:品項編號2:預算金額
6,510,383元
fetched_at
2021-02-18T01:31:27+08:00
電子郵件信箱
AJ9310@ntpc.gov.tw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5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瑞芳區公所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4新北市瑞芳區逢甲路82號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上班時間內逕向本所1樓秘書室(24972250#1523)領取繳款書至本所指定之農會帳戶繳交新台幣500元整後,憑據不具名領取。
開標地點
224新北市瑞芳區逢甲路82號3樓開標室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履約期限】: 災復工程乙方應於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每一分案依機關所訂之工期完工;災搶工程乙方應依災搶傳真通知單上註明期限辦理。最後分案通知施作期限為為民國110年12月31日止或本採購預算上限金額用罄為止。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招標文件售價】每份文件費為500元正。 1.自購:上班時間內領標。地點:瑞芳區逢甲路82號〈本所1樓秘書室〉 2.郵購:(1)應自行預估郵遞時間,以郵政匯票,受款人指名「新北市瑞芳區公所」(2)寫明欲購買招標案件名稱,並於回郵 信封上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3)郵購回郵(本地郵資:150元;外埠郵資:190元;回郵信封長36*寬28公分),郵資不足者不予受理,並原件退回。 3.以電子領標方式: 請鍵入網址http://web.pcc.gov.tw (政府電子採購網) 進入廠商端,點選政府採購>領標管理>電子領標之路徑下載標案。 【其他】: 1.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者,投標時應另附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所提供之應用程式列印電子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紙本。 2.若以通訊方式投標:請以掛號或快捷方式投遞(請自行注意截標期限)。 3.[業務主辦人]工務課林先生,電話:02-24972250#1303真:02-24969455。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載明請釋廠商名稱、負責人或代表人姓名、聯絡電話、傳真 機號碼,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其請釋之期限,為自公告日或邀標日之次日起等標期之二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5.依採購法第八十五條 之一,受理廠商履約爭議(無金額限制)或申訴(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不適用申訴制度)之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名稱: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一六一號七樓、電話:(02)29603456轉6319。 6.瑞芳區公所政風室電話:02-24062678 7.法務部廉政署為受理檢舉機關。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相關資訊如下:(一)檢舉電話:0800-286-586。(二)檢舉信箱: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三)傳真檢舉專線:(02)25621156。(四)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五)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5樓。 8.「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37、639)或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之」。 ※其他注意事項請詳閱投標須知及補充說明。 ※未盡事宜請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瑞芳區公所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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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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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度新北市瑞芳區天然災害搶修、復建工程(開口合約)(第一區)暨(第二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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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類5139-其他土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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