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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補助機關
3.13.20.5 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1.設計與施工合併招標辦理統包,廠商之技術能力、設計與計畫之完整性及可行性可提升採購效率,縮短完工期程。
2.規劃本校現有筏基裝置及雨水貯留裝置,將雨水貯留及筏基水引至屋頂水撲滿,更改B棟C棟D棟E棟之廁所管線等配套措施,須將飲用水,自來水及雨水分開管線,善用筏基水作為廁所沖廁使用。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4新北市林口區中山路268號
廠商資格摘要
1.設立於新北市或毗鄰縣市之土木包工業,或配管工程或廢(污)水處理業或水處理工程業等、或登記水電工程業、或得以承裝關於水電工程之業務者,或
2.丙等綜合營造業以上。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4.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5.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雨水貯留系統設計規劃圖應於決標日次日起30個日曆天內送本機關審查。
2.審查通過後,本機關通知後7日內開工,並於50個日曆天內完成本案工程。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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