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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第1、2區均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
預計擴充之項目及內容為本案契約所有項目3個月,各區金額為:第1區金額為新台幣71萬6,200元整,第2區金額為新台幣71萬6,200元整,
後續擴充條件為係該廠商如履約情況良好,且有繼續簽約之意願,於原合約結束前3個月(即該年10月底前)逕向機關申請後續擴充,並經機關同意後雙方延長合約,並以原契約條件、價金與廠商續約,於108年度編列109年度相關預算支應給付施作價金。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51新北市淡水區中山北路2段375號9樓秘書室採購
押標金額度
投第1區或第2區或第1、2區都投標者,皆僅需繳交13萬元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51新北市淡水區中山北路2段375號9樓秘書室採購
履約期限
108年2月1日至108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屬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時,項目列有「清潔維護」或「環保服務」或「公共衛生」或得以承辦環境清潔等之業務者。
2.公司或行號。
§投標廠商應繳之資格文件請參考資格文件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1自行(人工)索領部份:上班時間(08:00-12:30~13:30-17:00)內逕向本所(淡水區中山北路2段375號)9樓秘書室採購不具名索領光碟片。2以電子領標方式: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廠商使用手冊」,並依該內容辦理。本電子領標招標文件費用為免費。但廠商需支付系統使用費、中華電信稅捐及代收服務費。3本案招標文件為壓縮檔。
採購聯絡人
秘書室張小姐;電話:2622-1020轉7215,傳真:(02)2621-8602
業務聯絡人
經建課吳小姐;電話:2622-1020轉7504,傳真:(02)2621-2071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