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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j3992@ms.ntpc.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共分2類情況辦理後續擴充:
1 預計擴充之項目及內容為本案契約所有項目各1年,金額為新台幣157萬5,000元整,係該廠商如履約情況良好,且有繼續簽約之意願,於原合約結束前3個月(即該年10月底前)逕向機關申請後續擴充,並經機關同意後雙方延長合約,並以原契約條件、價金與廠商續約,於106年度編列107年度相關預算支應給付施作價金。
2 非屬年度銜接擴充條件:擴充項目為本案契約全部之施作項目;金額為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51新北市淡水區中山北路2段375號9樓秘書室採購
開標地點
251新北市淡水區中山北路2段375號8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51新北市淡水區中山北路2段375號9樓秘書室採購
履約期限
106 年1月1日至106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數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時,期項目列有「園藝服務業」、「種苗業」或「景觀業」或得以承辦關於植栽或景觀綠美化等之業務者。
2.公司或行號。
§投標廠商應繳之資格文件請參考資格文件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1自行索領部份:上班時間(08:00-12:30~13:30-17:00)內逕向本所(淡水區中山北路2段375號)9樓秘書室採購不具名索領光碟片。2以電子領標方式: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廠商使用手冊」,並依該內容辦理。本電子領標招標文件費用為免費。但廠商需支付系統使用費、中華電信稅捐及代收服務費。
採購聯絡人
秘書室詹小姐;電話:2622-1020轉7215,傳真:(02)2621-8602
業務聯絡人
經建課蕭小姐;電話:2622-1020轉7501,傳真:(02)2621-2071
1.原招標文件未附空白標單,業已上傳,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2.本案係於等標期截止前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非屬重大改變,但因未於原定截止日前五日公告,故延長等標期,以符合招標期限標準第七條第二項之規定。
3.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修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修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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