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AM5742@ntpc.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本採購案相關工作項目,且該擴充之金額為工程招標後剩餘款。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51034新北市淡水區中山北路2段375號9樓新北市淡水區公所秘書室採購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51034新北市淡水區中山北路2段375號9樓新北市淡水區公所秘書室採購(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履約期限
自甲方通知日起10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60日曆天完工(已考慮一例一休規定)。其他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7條。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丙等綜合營造業以上。廠商承攬造價限額及承攬總額應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及營造業法第23條及第44條規定者(僅限營造業提出)。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自行(人工)索領部份:上班時間(0830-12:00~13:30-17:00)內逕向本所(淡水區中山北路2段375號)9樓秘書室採購不具名索領光碟片。
2.以電子領標方式: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廠商使用手冊」,並依該內容辦理。本電子領標招標文件費用為免費。但廠商需支付系統使用費、中華電信稅捐及代收服務費。
採購聯絡人
秘書室曾小姐;電話:2622-1020轉7205,傳真:(02)2621-8602
業務聯絡人
工務課吳先生;電話:2622-1020轉7573,傳真:(02)2622-1027
其他
1.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及配合本所相關防疫措施,開標現場各廠商出席代表以2人為原則,請與會廠商如有依規定進行居家檢疫或須自主健康管理者,以及有發燒、呼吸道症狀(咳嗽、喉嚨痛、打噴嚏或呼吸急促)者,請勿與會。另為落實防疫作為,請與會廠商代表自備口罩並全程配戴,以維護自身及其他與會人員健康,造造不便,敬請見諒。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傳真:02-2968282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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