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af9707@ms.ntpc.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第1區~第2區各為新臺幣4,200,000元正,淡海新市鎮為新臺幣2,200,000元正,擴充之期間至民國107年3月31日止,後續擴充採購之項目及內容為本工程相關項目。
(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51新北市淡水區中山北路2段375號9樓秘書室採購
開標地點
251新北市淡水區中山北路2段375號8樓開標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4/30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51新北市淡水區中山北路2段375號9樓秘書室採購
履約期限
本契約乙方應於甲方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最後分案通知施作日期為1
廠商資格摘要
1.設立於新北市或毗鄰縣市之土木包工業,或;
2.丙等綜合營造業以上。
§投標廠商應繳之資格文件請參考資格文件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案案名為:106年度新北市淡水區災害緊急搶修及復建工程(開口合約)(第1區~第2區)及新北市淡水區淡海新市鎮周邊區域 106 年度災害緊急搶修及復建工程(開口合約)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1自行索領部份:上班時間(08:00-12:30~13:30-17:00)內逕向本所(淡水區中山北路2段375號)9樓秘書室採購不具名索領光碟片。2以電子領標方式: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廠商使用手冊」,並依該內容辦理。本電子領標招標文件費用為免費。但廠商需支付系統使用費、中華電信稅捐及代收服務費。
採購聯絡人
秘書室詹小姐;電話:2622-1020轉7215,傳真:(02)2621-8602
業務聯絡人
工務課陳先生;電話:2622-1020轉7563,傳真:(02)2622-1027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
新北市淡水區淡海新市鎮周邊區域 106 年度災害緊急搶修及復建工程(開口合約)
品項名稱_2
106年度新北市淡水區災害緊急搶修及復建工程(開口合約)(第2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