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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本採購案相關工作項目;且該擴充之金額為新臺幣﹍100萬﹍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7新北市三峽區中山路十七號2樓秘書室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全部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電子投標文件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開標地點
237新北市三峽區中山路十七號3樓(開標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5/09/11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7新北市三峽區中山路十七號1樓收發室。。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履約期限
於本機關通知之次日起14日內起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90日曆天竣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設立於新北市或毗鄰縣市之土木包工業,或;
2.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詳如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附加說明
1.契約製訂:由得標廠商繕製,費⽤廠商應含於標價內,機關不另給付費⽤。2.本案於辦理開標、(比價)、(議價)、決標等採購程序時,建請投標廠商派員持大小章出席;未到席者本所將依政府採購法第60條之規定辦理,另未派員持大小章到場之廠商如須填寫低投標價理由書者,應於本所指定時間內派員持大小章到場填寫或說明(由機關記錄)並當場核章或於指定時間內以傳真或其他方式填妥核章傳送至本所(已於投標文件檢附填妥核章之低投標價理由書者不在此限)。
3.以電⼦領標之廠商,請將購標電⼦憑證列印存放入⼤標封內,俾本所查驗。4.廠商應⾃⾏付費領標並取得電⼦領標繳費憑據,不得借⽤其他廠商之電⼦領標繳費憑據。
5.電⼦領標者,需取得憑據,每1憑據以投標1次為限(機關若重新公告,廠商需重新領標),電⼦憑據明細廠商可進入政府電⼦採購網⾸⾴⾴⾯中間「免帳號找標案(免登入可領標)-列印領標憑據」以領標下載之副檔名為「.tkn」此檔查詢列印。
6.未得標廠商,為避免郵寄退還押標金支票衍生之風險,請廠商親至本所2樓秘書室領回押標金,本所恕不代為寄回。10.「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 行 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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