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W017 已決標公告

115年度三峽區雨水下水道、市管區域及其他排水維護暨清淤環境維護工程(開口合約)

新北市三峽區公所 決標日:114/12/19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高鉐營造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5,147,000
原始預算
$ 9,553,375
底價金額
$ 8,215,900
決標折數
62.65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新北市三峽區公所
機關代碼 3.82.58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賴宏恩、楊明輯
聯絡電話 (02)26711017#618、806
機關代碼 3.82.58
單位名稱 新北市三峽區公所
機關地址 237新北市三峽區中山路十七號
聯絡人 賴宏恩、楊明輯
聯絡電話 (02)26711017#618、806
傳真號碼 (02)26722446
電子郵件信箱 AM9424@ms.ntpc.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本採購案相關工作項目;且該擴充之金額為新臺幣955萬3,375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82.25 新北市政府水利局
補助金額 7,800,000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4/12/09
原公告日 114/12/0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0元
系統使用費 50元
文件代收費 25元
總計 57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三峽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7新北市三峽區中山路十七號2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金100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全部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電子投標文件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4/12/16 09:00
開標時間 114/12/16 10:00
開標地點 237新北市三峽區中山路十七號3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477500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5/03/06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7新北市三峽區中山路十七號1樓收發室。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之日開工,每分案依本機關所訂之工期完工,最後分案通知期限為116年3月31日止或本案契約總價金額用罄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丙等綜合營造業以上。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附加說明 1.契約製訂:由得標廠商繕製,費⽤廠商應含於標價內,機關不另給付費⽤。 2.本案於辦理開標、(比價)、(議價)、決標等採購程序時,建請投標廠商派員持大小章出席;未到席者本所將依政府採購法第60條之規定辦理,另未派員持大小章到場之廠商如須填寫低投標價理由書者,應於本所指定時間內派員持大小章到場填寫或說明(由機關記錄)並當場核章或於指定時間內以傳真或其他方式填妥核章傳送至本所(已於投標文件檢附填妥核章之低投標價理由書者不在此限)。3.以電⼦領標之廠商,請將購標電⼦憑證列印存放入⼤標封內,俾本所查驗。 4.請依本案資格文件審查表檢附經歷證明文件,未依審查表準備(如工程記載表等資料未載明竣工日期並由相關單位核章致無法證明是否完成者,或僅檢附驗收紀錄未連同檢附契約者,或經歷證明非由原始定作人(業主)出具者)者本機關得認定為資格文件不符 5.廠商應⾃⾏付費領標並取得電⼦領標繳費憑據,不得借⽤其他廠商之電⼦領標繳費憑據。 6.電⼦領標網址:「政府電⼦採購網http://web.pcc.gov.tw」。電⼦領標者,需取得憑據,每1憑據以投標1次為限(機關若重新公告,廠商需重新領標),電⼦憑據明細廠商可進入政府電⼦採購網⾸⾴⾴⾯中間「免帳號找標案(免登入可領標)-列印領標憑據」以領標下載之副檔名為「.tkn」此檔查詢列印。 7.本案預算尚未完成立法程序,本機關係為提昇採購效率,爰先行招標,保留決標之期限至民國115年3月31日止。 8.本採購案非屬「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科目」,如預算未能於會計年度前一個月審議完成,尚可依已獲授權之原訂計畫或上年度執行數覈實動支,爰先行決標。倘以後年度所需經費未能完成立法程序或經部分刪減,本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9.未得標廠商,為避免郵寄退還押標金支票衍生之風險,請廠商親至本所2樓秘書室領回押標金,本所恕不代為寄回。 10.「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 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1.本案修正內容如下: (1)補傳圖說及工作說明 2.本案係於等標期截止5日以前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且非屬重大變更,依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規定不延長等標期。 3.原已領標廠商得持收據聯派員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67110176轉806)領取修正文件,電子領標廠商得自行至「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4.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修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修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三峽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4/12/16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2.58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賴宏恩、楊明輯
聯絡電話
(02)26711017#618、806
機關代碼
3.82.58
單位名稱
新北市三峽區公所
機關地址
237新北市三峽區中山路十七號
聯絡人
賴宏恩、楊明輯
聯絡電話
(02)26711017#618、806
傳真號碼
(02)26722446
電子郵件信箱
AM9424@ms.ntpc.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本採購案相關工作項目;且該擴充之金額為新臺幣955萬3,375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82.25 新北市政府水利局
補助金額
7,800,000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4/12/09
原公告日
114/12/0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0元
系統使用費
50元
文件代收費
25元
總計
57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三峽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7新北市三峽區中山路十七號2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金100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全部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電子投標文件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4/12/16 09:00
開標時間
114/12/16 10:00
開標地點
237新北市三峽區中山路十七號3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477500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5/03/06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7新北市三峽區中山路十七號1樓收發室。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之日開工,每分案依本機關所訂之工期完工,最後分案通知期限為116年3月31日止或本案契約總價金額用罄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丙等綜合營造業以上。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附加說明
1.契約製訂:由得標廠商繕製,費⽤廠商應含於標價內,機關不另給付費⽤。 2.本案於辦理開標、(比價)、(議價)、決標等採購程序時,建請投標廠商派員持大小章出席;未到席者本所將依政府採購法第60條之規定辦理,另未派員持大小章到場之廠商如須填寫低投標價理由書者,應於本所指定時間內派員持大小章到場填寫或說明(由機關記錄)並當場核章或於指定時間內以傳真或其他方式填妥核章傳送至本所(已於投標文件檢附填妥核章之低投標價理由書者不在此限)。3.以電⼦領標之廠商,請將購標電⼦憑證列印存放入⼤標封內,俾本所查驗。 4.請依本案資格文件審查表檢附經歷證明文件,未依審查表準備(如工程記載表等資料未載明竣工日期並由相關單位核章致無法證明是否完成者,或僅檢附驗收紀錄未連同檢附契約者,或經歷證明非由原始定作人(業主)出具者)者本機關得認定為資格文件不符 5.廠商應⾃⾏付費領標並取得電⼦領標繳費憑據,不得借⽤其他廠商之電⼦領標繳費憑據。 6.電⼦領標網址:「政府電⼦採購網http://web.pcc.gov.tw」。電⼦領標者,需取得憑據,每1憑據以投標1次為限(機關若重新公告,廠商需重新領標),電⼦憑據明細廠商可進入政府電⼦採購網⾸⾴⾴⾯中間「免帳號找標案(免登入可領標)-列印領標憑據」以領標下載之副檔名為「.tkn」此檔查詢列印。 7.本案預算尚未完成立法程序,本機關係為提昇採購效率,爰先行招標,保留決標之期限至民國115年3月31日止。 8.本採購案非屬「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科目」,如預算未能於會計年度前一個月審議完成,尚可依已獲授權之原訂計畫或上年度執行數覈實動支,爰先行決標。倘以後年度所需經費未能完成立法程序或經部分刪減,本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9.未得標廠商,為避免郵寄退還押標金支票衍生之風險,請廠商親至本所2樓秘書室領回押標金,本所恕不代為寄回。 10.「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 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1.本案修正內容如下: (1)補傳圖說及工作說明 2.本案係於等標期截止5日以前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且非屬重大變更,依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規定不延長等標期。 3.原已領標廠商得持收據聯派員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67110176轉806)領取修正文件,電子領標廠商得自行至「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4.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修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修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三峽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4/12/16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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