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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 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本採購案相關工作項目);且該擴充之期間為116年3月31日止、金額為新臺幣600萬元。二區合計擴充預算金額為新臺幣1,200萬元整。倘本案有後續擴充之情形,以換文方式辦理,不另召開議價會議。各區預計後續擴充金額如下:
1 甲區:新臺幣600萬元。
2 乙區:新臺幣600萬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7新北市三峽區中山路十七號2樓秘書室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全部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電子投標文件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開標地點
237新北市三峽區中山路十七號3樓開標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5/02/06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7新北市三峽區中山路十七號1樓收發室。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履約期限
本機關通知日起5日內函報開工,最後進場通知期限為115年3月31日或該區採購預算上限金額用罄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公司或行號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其他:附加說明
1.契約製訂(合約份數):由得標廠商繕製,費⽤廠商應含於標價內,機關不另給付費⽤。2.本案於辦理開標、(比價)、(議價)、決標等採購程序時,請投標廠商派員出席;未到席者本所將依政府採購法第60條之規定辦理。3.以電⼦領標之廠商,請將購標電⼦憑證列印存放入⼤標封內,俾本所查驗。4.廠商應⾃⾏付費領標並取得電⼦領標繳費憑據,不得借⽤其他廠商之電⼦領標繳費憑據。5.未得標廠商,為避免郵寄退還押標金支票衍生之風險,請廠商親至本所2樓秘書室領回押標金,本所恕不代為寄回。6.「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 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6.本案屬複數決標案件,分為甲區及乙區兩品項,兩區預算金額皆為新臺幣663萬2,367元,後續擴充金額皆為新臺幣600萬元,單一廠商以得標1區為限,辦理價格標時優先辦理甲區之比價議價,確定得標廠商後辦理乙區之比價議價,辦理乙區之比價議價時不決標予甲區得標廠商7.甲區為:三峽、八張、中埔、弘道、鳶山、安溪、中正、大埔、添福、金圳、五寮、插角、有木、二鬮等14里。
乙區為:秀川、永館、龍埔、龍恩、龍學、礁溪、介壽、溪南、溪北、溪東、成福、安坑、竹崙、嘉添等14里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品項名稱
115年度三峽區公園綠地廣場道路綠美化及搶災工程(開口合約) (乙區)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