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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本採購案相關工作項目;且該擴充之期間為115年3月31日止、金額為每一區新臺幣500萬元。二區合計擴充預算金額為新臺幣1,000萬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7新北市三峽區中山路十七號2樓秘書室
開標地點
237新北市三峽區中山路十七號3樓開標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4/05/03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7新北市三峽區中山路十七號1樓收發室
履約期限
本機關通知日起3日內函報開工,最後進場通知期限為民國115年3月31日或該區採購預算上限金額用罄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公司或行號
2.前款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附加說明
1.契約製訂(合約份數):由得標廠商繕製,費⽤廠商應含於標價內,機關不另給付費⽤。
2.本案於辦理開標、(比價)、(議價)、決標等採購程序時,請投標廠商派員出席;未到席者本所將依政府採購法第60條之規定辦理。
3.以電⼦領標之廠商,請將購標電⼦憑證列印存放入⼤標封內,俾本所查驗。廠商未檢附本項憑據,經限期說明仍無法認定廠商已付費領標者,為不合格標。
4.廠商應⾃⾏付費領標並取得電⼦領標繳費憑據,不得借⽤其他廠商之電⼦領標繳費憑據。
5.未得標廠商,為避免郵寄退還押標金支票衍生之風險,請廠商親至本所2樓秘書室領回押標金,本所恕不代為寄回。6.「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 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6.本案屬複數決標案件,分為甲區及乙區兩品項,兩區預算金額皆為新臺幣473萬5,978元,後續擴充金額皆為新臺幣500萬元,單一廠商以得標1區為限,辦理價格標時優先辦理甲區之比價議價,確定得標廠商後辦理乙區之比價議價,辦理乙區之比價議價時不決標予甲區得標廠商
7.本案係第2次以後招標,無變更招標文件(僅變更截止投標期限、開標日期及時間以及將投標須知內「第1次」更改為「第2次」),投標廠商仍可沿用前已電子領標下載或現場領標之招標文件及領標憑據投標,以前次填寫之投標須知內文件(如標單等)投標者,視同本次投標須知文件,惟投標文件含時效限制者(如信用證明、押標金等)應留意是否符合本次招標規範,並請使用本次投標須知中之外標封。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
114年度三峽區公園綠地廣場道路綠美化及搶災工程(開口合約) (甲區)
品項名稱_2
114年度三峽區公園綠地廣場道路綠美化及搶災工程(開口合約) (乙區)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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