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W004 已決標公告

113年度三峽區公園綠地廣場道路綠美化及搶災工程(開口合約)-第2標

新北市三峽區公所 決標日:113/07/25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灣比岱環境工程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412,000
原始預算
$ 3,707,655
底價金額
$ 3,412,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新北市三峽區公所
機關代碼 3.82.58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經建課朱小姐
聯絡電話 (02)26711017#705
機關代碼 3.82.58
單位名稱 新北市三峽區公所
機關地址 237新北市三峽區中山路十七號
聯絡人 經建課朱小姐
聯絡電話 (02)26711017#705
傳真號碼 (02)26722446
電子郵件信箱 AQ6181@ntpc.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擴充項目未填時,為本採購案相關工作項目);且該擴充之期間為114年3月31日、金額為新臺幣400萬元 。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82.20 新北市政府主計處
補助金額 3,707,655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7/2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50元
系統使用費 25元
文件代收費 13元
總計 28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三峽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7新北市三峽區中山路十七號2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場繳納現金新臺幣50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7/30 13:00
開標時間 113/07/30 14:00
開標地點 237新北市三峽區中山路十七號3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8萬元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3/10/17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7新北市三峽區中山路十七號1樓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本機關通知日起開工,每一分案依本機關所訂之工期竣工,最後分案通知期限為114年3月31日止或本案採購預算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第七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新北市政府契約範本,並依本採購案特性訂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契約履約標的無使用特殊高單價或大宗工程材料,為年度例行維護開口契約,本契約不依物價指數變動情形調整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種苗業,或 (2)公司或行號,或 (3)前項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園藝服務或相關業務者,或 (4)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 餘詳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附加說明 1.契約製訂:由得標廠商繕製,費⽤廠商應含於標價內,機關不另給付費⽤。 2.本案於辦理開標、(比價)、(議價)、決標等採購程序時,請投標廠商派員出席;未到席者本所將依政府採購法第60條之規定辦理。 3.以電⼦領標之廠商,請將購標電⼦憑證列印存放入⼤標封內,俾本所查驗。廠商未檢附本項憑據,經限期說明仍無法認定廠商已付費領標者,為不合格標。 4.廠商應⾃⾏付費領標並取得電⼦領標繳費憑據,不得借⽤其他廠商之電⼦領標繳費憑據。 5.未得標廠商,為避免郵寄退還押標金支票衍生之風險,請廠商親至本所2樓秘書室領回押標金,本所恕不代為寄回。 6.「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7.本案預算金額中,新臺幣370萬7,655元為新北市政府災害準備金補助款,正尚未完成核定補助程序,本機關係為提昇採購效率,爰先行招標,惟本機關得先保留決標,保留決標之期限至核定補助次日起7日內止。投標廠商並同意,如作為本機關保留決標之對象時,其報價有效期限延長至前開日期。 8.本案係第2次以後招標,無變更招標文件,投標廠商仍可沿用前已電子領標下載之招標文件及領標憑據投標;惟請配合本次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自行修正已下載投標須知外標封之「截止收件時間」;另投標須知內「第1次」招標部分,亦應自行修正為「第2次」招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三峽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3/07/30 13: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2.58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經建課朱小姐
聯絡電話
(02)26711017#705
機關代碼
3.82.58
單位名稱
新北市三峽區公所
機關地址
237新北市三峽區中山路十七號
聯絡人
經建課朱小姐
聯絡電話
(02)26711017#705
傳真號碼
(02)26722446
電子郵件信箱
AQ6181@ntpc.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擴充項目未填時,為本採購案相關工作項目);且該擴充之期間為114年3月31日、金額為新臺幣400萬元 。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82.20 新北市政府主計處
補助金額
3,707,655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7/2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50元
系統使用費
25元
文件代收費
13元
總計
28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三峽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7新北市三峽區中山路十七號2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場繳納現金新臺幣50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7/30 13:00
開標時間
113/07/30 14:00
開標地點
237新北市三峽區中山路十七號3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8萬元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3/10/17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7新北市三峽區中山路十七號1樓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本機關通知日起開工,每一分案依本機關所訂之工期竣工,最後分案通知期限為114年3月31日止或本案採購預算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第七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新北市政府契約範本,並依本採購案特性訂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契約履約標的無使用特殊高單價或大宗工程材料,為年度例行維護開口契約,本契約不依物價指數變動情形調整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種苗業,或 (2)公司或行號,或 (3)前項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園藝服務或相關業務者,或 (4)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 餘詳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附加說明
1.契約製訂:由得標廠商繕製,費⽤廠商應含於標價內,機關不另給付費⽤。 2.本案於辦理開標、(比價)、(議價)、決標等採購程序時,請投標廠商派員出席;未到席者本所將依政府採購法第60條之規定辦理。 3.以電⼦領標之廠商,請將購標電⼦憑證列印存放入⼤標封內,俾本所查驗。廠商未檢附本項憑據,經限期說明仍無法認定廠商已付費領標者,為不合格標。 4.廠商應⾃⾏付費領標並取得電⼦領標繳費憑據,不得借⽤其他廠商之電⼦領標繳費憑據。 5.未得標廠商,為避免郵寄退還押標金支票衍生之風險,請廠商親至本所2樓秘書室領回押標金,本所恕不代為寄回。 6.「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7.本案預算金額中,新臺幣370萬7,655元為新北市政府災害準備金補助款,正尚未完成核定補助程序,本機關係為提昇採購效率,爰先行招標,惟本機關得先保留決標,保留決標之期限至核定補助次日起7日內止。投標廠商並同意,如作為本機關保留決標之對象時,其報價有效期限延長至前開日期。 8.本案係第2次以後招標,無變更招標文件,投標廠商仍可沿用前已電子領標下載之招標文件及領標憑據投標;惟請配合本次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自行修正已下載投標須知外標封之「截止收件時間」;另投標須知內「第1次」招標部分,亦應自行修正為「第2次」招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三峽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3/07/30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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