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AQ7065@ntpc.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7新北市三峽區中山路十七號2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場支付現金,新臺幣300元整
開標地點
237新北市三峽區中山路十七號3樓開標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1/09/12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7新北市三峽區中山路十七號1樓收發室
履約期限
本契約乙方應於甲方通知日起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60日曆天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土木包工業登記證。
2.丙等綜合營造業(含)登記證書。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附加說明
1.契約製訂:合約份數:1式6份(正本2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副本4份),由得標廠商繕製,費用廠商應含於標價內,機關不另給付費用。
2.期程要求:本契約乙方應於甲方通知日起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60日曆天竣工(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第七條。
3.本案於辦理開標、(比價)、(議價)、決標等採購程序時,請投標廠商派員出席;未到席者本所將依政府採購法第60條之規定辦理。
4.以電子領標之廠商,請將購標電子憑證列印存放入大標封內,俾本所查驗。廠商未檢附本項憑據,經限期說明仍無法認定廠商已付費領標者,為不合格標。
5.廠商應自行付費領標並取得電子領標繳費憑據,不得借用其他廠商之電子領標繳費憑據。(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進入政府電子採購網首頁頁面中間「免帳號找標案(免登入可領標)--列印領標憑據」以領標下載之副檔名為「.tkn」此檔查詢列印)。
6.未得標廠商,為避免郵寄押標金衍生之風險,請廠商親至本所2樓秘書室領回押標金,本所恕不代為寄回。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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