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1W008 已決標公告

111年度三峽區道路路面改善工程(開口合約)(第2標)

新北市三峽區公所 決標日:111/05/06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鍵元營造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5,360,000
原始預算
$ 7,208,223
底價金額
$ 5,860,000
決標折數
91.47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新北市三峽區公所
機關代碼 3.82.58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蔡小姐
聯絡電話 (02)26711017#603
機關代碼 3.82.58
單位名稱 新北市三峽區公所
機關地址 237新北市三峽區中山路十七號
聯絡人 蔡小姐
聯絡電話 (02)26711017#603
傳真號碼 (02)26745910
電子郵件信箱 AI3988@ntpc.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本採購案相關工作項目;且該擴充之金額為新臺幣700萬元。 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5/0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0元
系統使用費 50元
文件代收費 25元
總計 57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三峽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7新北市三峽區中山路十七號2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金 新臺幣1,00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5/11 09:00
開標時間 111/05/11 10:00
開標地點 237新北市三峽區中山路十七號3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36萬元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1/07/3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7204新北市三峽區中山路十七號1樓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通知日起至111年10月31日止或採購預算金額用罄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 且2.廠商承攬造價限額及承攬總額應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及營造業法第23條及第44條規定者。 且3.廠商信用之證明(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且4.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契約製訂:合約份數:1式8份(正本2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副本6份),由得標廠商繕製,費用廠商應含於標價內,機關不另給付費用。 2.期程要求:廠商應於機關通知之日開工,每一分案依機關所訂之工期完工,最後分案通知期限為111年10月31日止或本案契約總價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或由機關另函通知。(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第7條。 3.契約價金給付:依實際施作或供應之項目及數量結算給付。 4.保固期限:本契約辦理之全面刨除銑鋪、熱再生修補、局部方正銑鋪及路基改善路段,均由乙方保固1年。 5.本案於辦理開標、(比價)、(議價)、決標等採購程序時,請投標廠商派員出席;未到席者本所將依政府採購法第60條之規定辦理。 6.以電子領標之廠商,請將購標電子憑證列印存放入大標封內,俾本所查驗。廠商未檢附本項憑據,經限期說明仍無法認定廠商已付費領標者,為不合格標。 7.廠商應自行付費領標並取得電子領標繳費憑據,不得借用其他廠商之電子領標繳費憑據。(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進入政府電子採購網首頁頁面中間「免帳號找標案(免登入可領標)--列印領標憑據」以領標下載之副檔名為「.tkn」此檔查詢列印) 8.本案前次因未達法定家數而再行公開招標,且僅變更截止投標期限、開標日期及時間,其他內容並無變更,廠商得援用前次送達之投標資料投標,但相關涉及效期之投標文件及押標金之有效期應作必要之調整,以符招標文件規定。 9.未得標廠商,為避免郵寄押標金衍生之風險,請廠商親至本所2樓秘書室領回押標金,本所恕不代為寄回。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三峽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5/11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2.58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蔡小姐
聯絡電話
(02)26711017#603
機關代碼
3.82.58
單位名稱
新北市三峽區公所
機關地址
237新北市三峽區中山路十七號
聯絡人
蔡小姐
聯絡電話
(02)26711017#603
傳真號碼
(02)26745910
電子郵件信箱
AI3988@ntpc.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本採購案相關工作項目;且該擴充之金額為新臺幣700萬元。 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5/0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0元
系統使用費
50元
文件代收費
25元
總計
57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三峽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7新北市三峽區中山路十七號2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金 新臺幣1,00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5/11 09:00
開標時間
111/05/11 10:00
開標地點
237新北市三峽區中山路十七號3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36萬元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1/07/3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7204新北市三峽區中山路十七號1樓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通知日起至111年10月31日止或採購預算金額用罄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 且2.廠商承攬造價限額及承攬總額應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及營造業法第23條及第44條規定者。 且3.廠商信用之證明(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且4.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契約製訂:合約份數:1式8份(正本2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副本6份),由得標廠商繕製,費用廠商應含於標價內,機關不另給付費用。 2.期程要求:廠商應於機關通知之日開工,每一分案依機關所訂之工期完工,最後分案通知期限為111年10月31日止或本案契約總價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或由機關另函通知。(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第7條。 3.契約價金給付:依實際施作或供應之項目及數量結算給付。 4.保固期限:本契約辦理之全面刨除銑鋪、熱再生修補、局部方正銑鋪及路基改善路段,均由乙方保固1年。 5.本案於辦理開標、(比價)、(議價)、決標等採購程序時,請投標廠商派員出席;未到席者本所將依政府採購法第60條之規定辦理。 6.以電子領標之廠商,請將購標電子憑證列印存放入大標封內,俾本所查驗。廠商未檢附本項憑據,經限期說明仍無法認定廠商已付費領標者,為不合格標。 7.廠商應自行付費領標並取得電子領標繳費憑據,不得借用其他廠商之電子領標繳費憑據。(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進入政府電子採購網首頁頁面中間「免帳號找標案(免登入可領標)--列印領標憑據」以領標下載之副檔名為「.tkn」此檔查詢列印) 8.本案前次因未達法定家數而再行公開招標,且僅變更截止投標期限、開標日期及時間,其他內容並無變更,廠商得援用前次送達之投標資料投標,但相關涉及效期之投標文件及押標金之有效期應作必要之調整,以符招標文件規定。 9.未得標廠商,為避免郵寄押標金衍生之風險,請廠商親至本所2樓秘書室領回押標金,本所恕不代為寄回。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三峽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5/11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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