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1W002 已決標公告

111年度三峽區災害搶災及復建工程(開口合約)(甲、乙區)

新北市三峽區公所 決標日:111/02/07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仕玲營造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1,800,000
原始預算
$ 13,393,613
底價金額
$ 23,600,000
決標折數
5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新北市三峽區公所
機關代碼 3.82.58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楊先生
聯絡電話 (02)26711017#609
機關代碼 3.82.58
單位名稱 新北市三峽區公所
機關地址 237新北市三峽區中山路十七號
聯絡人 楊先生
聯絡電話 (02)26711017#609
傳真號碼 (02)26745910
電子郵件信箱 AM1214@ntpc.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本採購案相關工作項目;且該擴充之期間至112年6月30日止,金額為每一區各新臺幣1,000萬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2/0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0元
系統使用費 50元
文件代收費 25元
總計 57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三峽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7新北市三峽區中山路十七號2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金100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2/14 13:00
開標時間 111/02/14 14:00
開標地點 237新北市三峽區中山路十七號3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66萬元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1/05/05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7新北市三峽區中山路十七號1樓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開工至最後通知期限112年3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丙等綜合營造業以上(應檢附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 2.廠商承攬造價限額及承攬總額應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 3.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4.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契約製訂:1式8份(正本2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副本6份),由得標廠商繕製,費用廠商應含於標價內,機關不另給付費用。 2.期程要求:廠商應於本機關通知日起開工,每一復建及零星派案依本機關每次所訂之工期開、完工,最後通知期限為112年3月31日止或本案採購預算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由本機關通知依規定時間進場辦理搶災及復建工作,惟112年度災害緊急搶修及復建工程若未能於上開日期完成決標者,順延至該標案決標日止,其餘詳本採購契約書第七條。 3.本案於辦理開標、(比價)、(議價)、決標等採購程序時,請投標廠商派員出席;未到席者本所將依政府採購法第60條之規定辦理。 4.以電子領標之廠商,請將購標電子憑證列印放入大標封內,俾本所查驗。廠商未檢附本項憑據,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經限期說明仍無法認定廠商已付費領標者,為不合格標。 5.廠商應自行付費領標並取得電子領標繳費憑據,不得借用其他廠商之電子領標繳費憑據。 6.未得標廠商,為避免郵寄退還押標金支票衍生之風險,請廠商親至本所2樓秘書室領回押標金,本所恕不代為寄回。 7.本案所示甲區為:三峽、八張、中埔、弘道、鳶山、安溪、中正、大埔、添福、金圳、五寮、插角、有木、二鬮等14里。 8.本案所示乙區為:秀川、永館、龍埔、龍恩、龍學、礁溪、介壽、溪南、溪北、溪東、成福、安坑、竹崙、嘉添等14里。 9.凡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皆得就上述各項目中自行選擇擬投標之區域(甲、乙區)參加投標,得投標1個區域,亦得參與甲、乙兩區域之投標;但單一廠商以得標一區為限。 10.本機關就本採購案預計給付予廠商之預算金額各區均為新臺幣1,339萬3,613元。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三峽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編號 1
品項名稱
預估數量 1
單位
預算金額_2 13,393,613元
品項編號_2 2
品項名稱_2
截標時間 111/02/14 13: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2.58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楊先生
聯絡電話
(02)26711017#609
機關代碼
3.82.58
單位名稱
新北市三峽區公所
機關地址
237新北市三峽區中山路十七號
聯絡人
楊先生
聯絡電話
(02)26711017#609
傳真號碼
(02)26745910
電子郵件信箱
AM1214@ntpc.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本採購案相關工作項目;且該擴充之期間至112年6月30日止,金額為每一區各新臺幣1,000萬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2/0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0元
系統使用費
50元
文件代收費
25元
總計
57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三峽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7新北市三峽區中山路十七號2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金100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2/14 13:00
開標時間
111/02/14 14:00
開標地點
237新北市三峽區中山路十七號3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66萬元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1/05/05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7新北市三峽區中山路十七號1樓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開工至最後通知期限112年3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丙等綜合營造業以上(應檢附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 2.廠商承攬造價限額及承攬總額應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 3.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4.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契約製訂:1式8份(正本2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副本6份),由得標廠商繕製,費用廠商應含於標價內,機關不另給付費用。 2.期程要求:廠商應於本機關通知日起開工,每一復建及零星派案依本機關每次所訂之工期開、完工,最後通知期限為112年3月31日止或本案採購預算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由本機關通知依規定時間進場辦理搶災及復建工作,惟112年度災害緊急搶修及復建工程若未能於上開日期完成決標者,順延至該標案決標日止,其餘詳本採購契約書第七條。 3.本案於辦理開標、(比價)、(議價)、決標等採購程序時,請投標廠商派員出席;未到席者本所將依政府採購法第60條之規定辦理。 4.以電子領標之廠商,請將購標電子憑證列印放入大標封內,俾本所查驗。廠商未檢附本項憑據,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經限期說明仍無法認定廠商已付費領標者,為不合格標。 5.廠商應自行付費領標並取得電子領標繳費憑據,不得借用其他廠商之電子領標繳費憑據。 6.未得標廠商,為避免郵寄退還押標金支票衍生之風險,請廠商親至本所2樓秘書室領回押標金,本所恕不代為寄回。 7.本案所示甲區為:三峽、八張、中埔、弘道、鳶山、安溪、中正、大埔、添福、金圳、五寮、插角、有木、二鬮等14里。 8.本案所示乙區為:秀川、永館、龍埔、龍恩、龍學、礁溪、介壽、溪南、溪北、溪東、成福、安坑、竹崙、嘉添等14里。 9.凡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皆得就上述各項目中自行選擇擬投標之區域(甲、乙區)參加投標,得投標1個區域,亦得參與甲、乙兩區域之投標;但單一廠商以得標一區為限。 10.本機關就本採購案預計給付予廠商之預算金額各區均為新臺幣1,339萬3,613元。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三峽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編號
1
品項名稱
預估數量
1
單位
預算金額_2
13,393,613元
品項編號_2
2
品項名稱_2
截標時間
111/02/14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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