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9W022 已決標公告

三峽民權老街牌樓燈飾設施改善工程

新北市三峽區公所 決標日:110/02/18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崧棋工程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688,888
原始預算
$ 3,191,177
底價金額
$ 2,750,000
決標折數
97.78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新北市三峽區公所
機關代碼 3.82.58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柯俊雄
聯絡電話 (02)26711017#703
機關代碼 3.82.58
單位名稱 新北市三峽區公所
機關地址 237新北市三峽區中山路十七號
聯絡人 柯俊雄
聯絡電話 (02)26711017#703
傳真號碼 (02)26722446
電子郵件信箱 AQ7065@ntpc.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12/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三峽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7新北市三峽區中山路十七號2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場⽀付,現⾦30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01/06 09:00
開標時間 110/01/06 10:00
開標地點 237新北市三峽區中山路十七號3樓招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5萬元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0/04/06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7新北市三峽區中山路十七號1樓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應於決標日起21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100日曆天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本採購案契約特性,並參考新北市政府契約範本,⽽製作本案契約書。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承裝電業低壓供電設備及用戶低壓用電設備裝設維修工程,廠商資格訂為乙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契約製訂:1式6份(正本2份-甲、⼄雙⽅各執1份,副本4份),由得標廠商繕製,費⽤廠商應含於標價內,機關不另給付費⽤。 2.期程要求:應於決標日起21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100日曆天內竣工;(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七條。 3.本案於辦理開標、(比價)、(議價)、決標等採購程序時,請投標廠商派員出席;未到席者本所將依政府採購法第60條之規定辦理。 4.以電⼦領標之廠商,請將購標電⼦憑證列印存放入⼤標封內,俾本所查驗。廠商未檢附本項憑據,經限期說明仍無法認定廠商已付費領標者,為不合格標。 5.廠商應⾃⾏付費領標並取得電⼦領標繳費憑據,不得借⽤其他廠商之電⼦領標繳費憑據。 6.電⼦領標網址:「政府電⼦採購網http://web.pcc.gov.tw」。電⼦領標者,需取得憑據,每1憑據以投標1次為限(機關若重新公告,廠商需重新領標),電⼦憑據明細廠商可進入政府電⼦採購網⾸⾴⾴⾯中間「免帳號找標案(免登入可領標)--列印領標憑據」以領標下載之副檔名為「.tkn」此檔查詢列印。 7.未得標廠商,為避免郵寄退還押標⾦⽀票衍⽣之風險,請廠商親⾄本所2樓秘書室領回押標⾦,本所恕不代為寄回。 8.保固: (一)本契約除損耗品外,非結構物由乙方保固2年(如配電箱盤、電磁開關、時間電驛、漏電斷路器及無熔絲開關等電業設施)。 (二)新設LED條燈(招牌燈及牌樓燈)、小型投射燈及柱壁燈,整燈(含燈泡)保固2年。 (三)既有杯燈燈泡及天花板頂燈屬消耗品維護1年,承包商於保固期限內若燈泡損壞,需負責更換維護(既有燈泡備品由機關提供)。 (四)以上,廠商需每半年派員現場全面巡檢並測試燈具,以確保燈具正常使用無慮,期間若發生照明不亮或損壞情形應立即派員處理(保固期間2年內巡檢維修計4次)。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三峽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01/06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2.58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柯俊雄
聯絡電話
(02)26711017#703
機關代碼
3.82.58
單位名稱
新北市三峽區公所
機關地址
237新北市三峽區中山路十七號
聯絡人
柯俊雄
聯絡電話
(02)26711017#703
傳真號碼
(02)26722446
電子郵件信箱
AQ7065@ntpc.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12/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三峽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7新北市三峽區中山路十七號2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場⽀付,現⾦30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01/06 09:00
開標時間
110/01/06 10:00
開標地點
237新北市三峽區中山路十七號3樓招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5萬元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0/04/06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7新北市三峽區中山路十七號1樓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應於決標日起21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100日曆天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本採購案契約特性,並參考新北市政府契約範本,⽽製作本案契約書。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承裝電業低壓供電設備及用戶低壓用電設備裝設維修工程,廠商資格訂為乙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契約製訂:1式6份(正本2份-甲、⼄雙⽅各執1份,副本4份),由得標廠商繕製,費⽤廠商應含於標價內,機關不另給付費⽤。 2.期程要求:應於決標日起21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100日曆天內竣工;(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七條。 3.本案於辦理開標、(比價)、(議價)、決標等採購程序時,請投標廠商派員出席;未到席者本所將依政府採購法第60條之規定辦理。 4.以電⼦領標之廠商,請將購標電⼦憑證列印存放入⼤標封內,俾本所查驗。廠商未檢附本項憑據,經限期說明仍無法認定廠商已付費領標者,為不合格標。 5.廠商應⾃⾏付費領標並取得電⼦領標繳費憑據,不得借⽤其他廠商之電⼦領標繳費憑據。 6.電⼦領標網址:「政府電⼦採購網http://web.pcc.gov.tw」。電⼦領標者,需取得憑據,每1憑據以投標1次為限(機關若重新公告,廠商需重新領標),電⼦憑據明細廠商可進入政府電⼦採購網⾸⾴⾴⾯中間「免帳號找標案(免登入可領標)--列印領標憑據」以領標下載之副檔名為「.tkn」此檔查詢列印。 7.未得標廠商,為避免郵寄退還押標⾦⽀票衍⽣之風險,請廠商親⾄本所2樓秘書室領回押標⾦,本所恕不代為寄回。 8.保固: (一)本契約除損耗品外,非結構物由乙方保固2年(如配電箱盤、電磁開關、時間電驛、漏電斷路器及無熔絲開關等電業設施)。 (二)新設LED條燈(招牌燈及牌樓燈)、小型投射燈及柱壁燈,整燈(含燈泡)保固2年。 (三)既有杯燈燈泡及天花板頂燈屬消耗品維護1年,承包商於保固期限內若燈泡損壞,需負責更換維護(既有燈泡備品由機關提供)。 (四)以上,廠商需每半年派員現場全面巡檢並測試燈具,以確保燈具正常使用無慮,期間若發生照明不亮或損壞情形應立即派員處理(保固期間2年內巡檢維修計4次)。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三峽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01/06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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