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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為本採購案相關⼯作項⽬;且該擴充之期間為111年3⽉31⽇、⾦額為新臺幣200萬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7新北市三峽區中山路十七號2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場⽀付,新臺幣300元整。
開標地點
237新北市三峽區中山路十七號3樓招標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0/03/01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7新北市三峽區中山路十七號1樓收發室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本機關通知⽇起開⼯,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第七條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本採購案契約特性,並參考新北市政府契約範本,⽽製作本案契約書。
廠商資格摘要
(1)種苗業;或(2)公司、行號者;或(3)廠商屬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相關文件證明得提供機關園藝服務或相關業務者;或(4)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契約製訂:1式6份(正本2份-甲、⼄雙⽅各執1份,副本4份),由得標廠商繕製,費⽤廠商應含於標價內,機關不另給付費⽤。
2.期程要求:廠商應於本機關通知⽇起開⼯,每⼀分案依本機關所訂之⼯期竣⼯,最後分案通知期限為110年12⽉31⽇⽌或本案採購預算上限⾦額⽤罄⽌,兩者以先屆者為準,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第七條。
3.本案於辦理開標、(比價)、(議價)、決標等採購程序時,請投標廠商派員出席;未到席者本所將依政府採購法第60條之規定辦理。
4.以電⼦領標之廠商,請將購標電⼦憑證列印存放入⼤標封內,俾本所查驗。廠商未檢附本項憑據,經限期說明仍無法認定廠商已付費領標者,為不合格標。
5.廠商應⾃⾏付費領標並取得電⼦領標繳費憑據,不得借⽤其他廠商之電⼦領標繳費憑據。
6.電⼦領標網址:「政府電⼦採購網http://web.pcc.gov.tw」。電⼦領標者,需取得憑據,每1憑據以投標1次為限(機關若重新公告,廠商需重新領標),電⼦憑據明細廠商可進入政府電⼦採購網⾸⾴⾴⾯中間「免帳號找標案(免登入可領標)--列印領標憑據」以領標下載之副檔名為「.tkn」此檔查詢列印。
7.本採購案預計給付予廠商之採購預算⾦額為新臺幣370萬8,086元正。
8.本案預算⾦額新臺幣370萬8,086元正尚未經立法程序,本機關係為提昇採購效率,爰先⾏招標,惟本機關得先保留決標,保留決標之期限⾄⺠國110年3⽉31⽇⽌。
*如未能於保留決標期限內符合上開各⽬情形之⼀者,除廠商同意延⻑報價有效期限外,本採購案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7款「採購計畫變更或取消採購者」規定廢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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