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237新北市三峽區中山路十七號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2)26711017分機608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AQ7065@ntpc.gov.tw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109年度三峽河大埔抽水站回饋金辦理各項公益建設暨全區基礎工程(開口合約)
採購資料: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採購資料:是否受機關補助:補助機關
3.13.52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資料:是否受機關補助:補助金額
6,500,000元
招標資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5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三峽區公所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7新北市三峽區中山路十七號2樓秘書室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金,新臺幣500元整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09/03/03 09: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09/03/03 10: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237新北市三峽區中山路十七號3樓招標室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35萬元整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7新北市三峽區中山路十七號1樓收發室
其他:履約期限
甲方通知日起開工,分案依本機關訂之工期竣工,至總價金額用罄止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依本採購案契約特性,並參考新北市政府契約範本,而製作本案契約書。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二、土木包工業或丙等綜合營造業(含)以上。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一)本機關就本採購案預計給付予廠商之採購預算金額為新臺幣706萬9,886元正。
(二)契約製訂:1式6份(正本2份,副本4份),由得標廠商繕製,費用廠商應含於標價內,機關不另給付費用。
(三)期程要求:廠商應於本機關通知日起開工,每一分案依本機關所訂之工期竣工,最後分案通知期限為109年12月31日止或本案契約總價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第七條。
(四)本案於辦理開標、(比價)、(議價)、決標等採購程序時,請投標廠商派員出席;未到席者本所將依政府採購法第60條之規定辦理。
(五)以電子領標之廠商,請將購標電子憑證列印存放入大標封內,俾本所查驗。廠商未檢附本項憑據,經限期說明仍無法認定廠商已付費領標者,為不合格標。
(六)廠商應自行付費領標並取得電子領標繳費憑據,不得借用其他廠商之電子領標繳費憑據。
(七)電子領標網址:「政府電子採購網 http://web.pcc.gov.tw」。電子領標者,需取得憑據,每1憑據以投標1次為限(機關若重新公告,廠商需重新領標),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進入政府電子採購網首頁頁面中間「免帳號找標案(免登入可領標)--列印領標憑據」以領標下載之副檔名為「.tkn」此檔查詢列印,並將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列印置於標封內,未檢附者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八)保固期之認定:
1.全部完工辦理驗收者,自驗收結果符合契約規定之日起算。
2.有部分先行使用之必要或已履約之部分有減損滅失之虞,辦理部分驗收者,自部分驗收結果符合契約規定之日起算。
3.因可歸責於甲方之事由,逾第15條第5款第1目至第3目規定之期限遲未能完成驗收者,自契約標的足資認定符合契約規定之日起算。
期間:本契約除損耗品外,非結構物由乙方保固1年、結構物由乙方保固3年。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三峽區公所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0-02-21T12:13:33+08:00
電子郵件信箱
AQ7065@ntpc.gov.tw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補助機關
3.13.52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5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三峽區公所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7新北市三峽區中山路十七號2樓秘書室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金,新臺幣500元整
開標地點
237新北市三峽區中山路十七號3樓招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7新北市三峽區中山路十七號1樓收發室
履約期限
甲方通知日起開工,分案依本機關訂之工期竣工,至總價金額用罄止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依本採購案契約特性,並參考新北市政府契約範本,而製作本案契約書。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二、土木包工業或丙等綜合營造業(含)以上。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機關就本採購案預計給付予廠商之採購預算金額為新臺幣706萬9,886元正。 (二)契約製訂:1式6份(正本2份,副本4份),由得標廠商繕製,費用廠商應含於標價內,機關不另給付費用。 (三)期程要求:廠商應於本機關通知日起開工,每一分案依本機關所訂之工期竣工,最後分案通知期限為109年12月31日止或本案契約總價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第七條。 (四)本案於辦理開標、(比價)、(議價)、決標等採購程序時,請投標廠商派員出席;未到席者本所將依政府採購法第60條之規定辦理。 (五)以電子領標之廠商,請將購標電子憑證列印存放入大標封內,俾本所查驗。廠商未檢附本項憑據,經限期說明仍無法認定廠商已付費領標者,為不合格標。 (六)廠商應自行付費領標並取得電子領標繳費憑據,不得借用其他廠商之電子領標繳費憑據。 (七)電子領標網址:「政府電子採購網 http://web.pcc.gov.tw」。電子領標者,需取得憑據,每1憑據以投標1次為限(機關若重新公告,廠商需重新領標),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進入政府電子採購網首頁頁面中間「免帳號找標案(免登入可領標)--列印領標憑據」以領標下載之副檔名為「.tkn」此檔查詢列印,並將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列印置於標封內,未檢附者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八)保固期之認定: 1.全部完工辦理驗收者,自驗收結果符合契約規定之日起算。 2.有部分先行使用之必要或已履約之部分有減損滅失之虞,辦理部分驗收者,自部分驗收結果符合契約規定之日起算。 3.因可歸責於甲方之事由,逾第15條第5款第1目至第3目規定之期限遲未能完成驗收者,自契約標的足資認定符合契約規定之日起算。 期間:本契約除損耗品外,非結構物由乙方保固1年、結構物由乙方保固3年。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三峽區公所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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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類5139-其他土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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