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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本採購案相關工作項目;且該擴充之期間至110年3月31日,該擴充金額甲、乙區各為新臺幣5,000,000元,甲、乙區合計擴充預算金額為新臺幣10,000,000元。
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 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7新北市三峽區中山路十七號2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1,000元整,現金。
開標地點
237新北市三峽區中山路十七號3樓招標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9/03/20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7新北市三峽區中山路十七號1樓收發室
履約期限
本機關通知日起至契約第七條所定期限為止(詳如本公告附加說明)
廠商資格摘要
丙等綜合營造業(含)以上。(應檢附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契約製訂:1式8份(正本2份,副本6份),由得標廠商繕製,費用廠商應含於標價內,機關不另給付費用。
2.期程要求:廠商應於本機關通知日起開工,並由本機關通知依規定時間進場施工,每一分案依本機關所訂之工期開、完工,最後分案通知期限為110年3月31日止或本案採購預算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惟「110年度災害搶災及復建工程(開口合約)(甲區、乙區) 」若未能於109年12月31日前完成決標者,最後分案通知期限順延至「110年度災害搶災及復建工程(開口合約) (甲區)、(乙區)」決標日止,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第七條。
3.契約價金給付:依實際施作或供應之項目及數量結算給付。
4.本案於辦理開標、(比價)、(議價)、決標等採購程序時,請投標廠商派員出席;未到席者本所將依政府採購法第60條之規定辦理。
5.以電子領標之廠商,請將購標電子憑證列印存放入大標封內,俾本所查驗。廠商未檢附本項憑據,經限期說明仍無法認定廠商已付費領標者,為不合格標。
6.廠商應自行付費領標並取得電子領標繳費憑據,不得借用其他廠商之電子領標繳費憑據。
7.電子領標網址:「政府電子採購網 http://web.pcc.gov.tw」。電子領標者,需取得憑據,每1憑據以投標1次為限(機關若重新公告,廠商需重新領標),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進入政府電子採購網首頁頁面中間「免帳號找標案(免登入可領標)--列印領標憑據」以領標下載之副檔名為「.tkn」此檔查詢列印,並將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列印置於標封內,未檢附者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8.本採購案預計給付予廠商之採購預算金額甲、乙區各為新臺幣13,408,462元正,兩區合計26,816,924元。前開預算金額新臺幣26,816,924元正尚未經立法程序,預算案尚未經立法程序審議通過之標的為:本採購案相關工作項目。如預算未能於會計年度前一個月審議完成,尚可依已獲授權之原訂計畫或上年度執行數覈實動支,爰先行招標、決標。倘以後年度所需經費未能完成立法程序或經部分刪減,本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9.本案所示甲區:三峽、八張、中埔、弘道、鳶山、安溪、中正、大埔、添福、金圳、五寮、插角、有木、二鬮等14里。
10.本案所示乙區:秀川、永館、龍埔、龍恩、龍學、礁溪、介壽、溪南、溪北、溪東、成福、安坑、竹崙、嘉添等14里。
*凡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皆得就本案自行選擇擬投標之區域(甲、乙區)參加投標,得投標1個區域,亦得同時投標甲、乙2區域,但單一廠商以得標一區為限。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