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8W006 已決標公告

三峽區學勤路單號側帶狀公園人行鋪面改善工程

新北市三峽區公所 決標日:108/05/02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柏緯土木包工業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990,000
原始預算
$ 1,329,654
底價金額
$ 1,136,000
決標折數
87.15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新北市三峽區公所
機關代碼 3.82.58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蔡松穎
聯絡電話 (02)26711017#608
機關代碼 3.82.58
單位名稱 新北市三峽區公所
機關地址 237新北市三峽區中山路十七號
聯絡人 蔡松穎
聯絡電話 (02)26711017#608
傳真號碼 (02)26745910
電子郵件信箱 AK4485@ntpc.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本採購案相關工作項目;且該擴充之金額為新臺幣50萬元。 2.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82.16 新北市政府地政局
補助金額 1,329,654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5/0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三峽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7新北市三峽區中山路十七號2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金,新臺幣30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5/13 10:00
開標時間 108/05/13 11:00
開標地點 237新北市三峽區中山路十七號3樓招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6萬元整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8/08/01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7新北市三峽區中山路十七號1樓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通知日起3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45日曆天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設立於新北市或毗鄰縣市之土木包工業,或丙等綜合營造業以上。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契約製訂:1式8份(正本2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副本6份),由得標廠商繕製,費用廠商應含於標價內,機關不另給付費用。 2.期程要求:開工日起45日曆天竣工;(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七條。 3.契約價金給付:依實際施作或供應之項目結算給付。 4.本案於辦理開標、(比價)、(議價)、決標等採購程序時,請投標廠商派員出席;未到席者本所將依政府採購法第60條之規定辦理。 5.以電子領標之廠商,請將購標電子憑證列印存放入大標封內,俾本所查驗。廠商未檢附本項憑據,經限期說明仍無法認定廠商已付費領標者,為不合格標。 6.廠商應自行付費領標並取得電子領標繳費憑據,不得借用其他廠商之電子領標繳費憑據。 7.未得標廠商,為避免郵寄押標金衍生之風險,請廠商親至開標現場或開標後於本所2樓秘書室領回押標金,本所恕不代為寄回。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三峽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5/13 10: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2.58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蔡松穎
聯絡電話
(02)26711017#608
機關代碼
3.82.58
單位名稱
新北市三峽區公所
機關地址
237新北市三峽區中山路十七號
聯絡人
蔡松穎
聯絡電話
(02)26711017#608
傳真號碼
(02)26745910
電子郵件信箱
AK4485@ntpc.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本採購案相關工作項目;且該擴充之金額為新臺幣50萬元。 2.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82.16 新北市政府地政局
補助金額
1,329,654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5/0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三峽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7新北市三峽區中山路十七號2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金,新臺幣30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5/13 10:00
開標時間
108/05/13 11:00
開標地點
237新北市三峽區中山路十七號3樓招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6萬元整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8/08/01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7新北市三峽區中山路十七號1樓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通知日起3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45日曆天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設立於新北市或毗鄰縣市之土木包工業,或丙等綜合營造業以上。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契約製訂:1式8份(正本2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副本6份),由得標廠商繕製,費用廠商應含於標價內,機關不另給付費用。 2.期程要求:開工日起45日曆天竣工;(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七條。 3.契約價金給付:依實際施作或供應之項目結算給付。 4.本案於辦理開標、(比價)、(議價)、決標等採購程序時,請投標廠商派員出席;未到席者本所將依政府採購法第60條之規定辦理。 5.以電子領標之廠商,請將購標電子憑證列印存放入大標封內,俾本所查驗。廠商未檢附本項憑據,經限期說明仍無法認定廠商已付費領標者,為不合格標。 6.廠商應自行付費領標並取得電子領標繳費憑據,不得借用其他廠商之電子領標繳費憑據。 7.未得標廠商,為避免郵寄押標金衍生之風險,請廠商親至開標現場或開標後於本所2樓秘書室領回押標金,本所恕不代為寄回。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三峽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5/13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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