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Y032 已決標公告

107年度三峽區各里辦公處辦理各類觀摩研習及公益活動(開口合約)

新北市三峽區公所 決標日:107/01/08
工程全生命週期
決標金額
$ 9,000,000
原始預算
$ 9,00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新北市三峽區公所
機關代碼 3.82.58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6 - 娛樂,文化,體育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簡杭慧
聯絡電話 (02)26711017#210
機關代碼 3.82.58
單位名稱 新北市三峽區公所
機關地址 237新北市三峽區中山路十七號
聯絡人 簡杭慧
聯絡電話 (02)26711017#210
傳真號碼 (02)26722446
電子郵件信箱 AM9424@ms.ntp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2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6/12/11
原公告日 106/12/0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三峽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7新北市三峽區中山路十七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金30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6/12/18 13:20
開標時間 106/12/18 14:00
開標地點 237新北市三峽區中山路十七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7新北市三峽區中山路十七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7年1月1日起至107年08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本案性質並參考新北市政府範本製作本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1.交通部觀光局核發綜合旅行業、甲種、乙種旅行業執照 2.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3.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前開預算金額中,新臺幣9,000,000元正尚未經立法程序,本機關係為提昇採購效率,爰先行招標,惟本機關得先保留決標,保留決標之期限至民國107年3月1日止。投標廠商並同意,如作為本機關保留決標之對象時,其報價有效期限延長至前開日期。於保留決標期限內,本採購案倘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即決標: 1  本採購案預算全數完成立法程序時;或於符合預算法令前提下,本機關得動支之預算額度不低於本採購案保留決標金額或保留決標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和時。 本採購案非屬「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科目」,如預算未能於會計年度前一個月審議完成,尚可依已獲授權之原訂計畫或上年度執行數覈實動支,爰先行決標。倘以後年度所需經費未能完成立法程序或經部分刪減,本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如未能於保留決標期限內符合上開各目情形之一者,除廠商同意延長報價有效期限外,本採購案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7款「採購計畫變更或取消採購者」規定廢標。 1.更正招標文件投標須知,服務建議書建議印製數量補正為9份,並延長截止投標時間至106年12月18日下午1點20分,開標日更正為該日下午2點。 2.原已領標廠商持收據聯派員得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67110176轉806)領取修正文件,電子領標廠商得至「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3.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修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修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三峽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編號 1
品項名稱 107年度三峽區各里辦公處辦理各類觀摩研習及公益活動(開口合約)
預估數量 1
單位
截標時間 106/12/18 13:2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2.58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簡杭慧
聯絡電話
(02)26711017#210
機關代碼
3.82.58
單位名稱
新北市三峽區公所
機關地址
237新北市三峽區中山路十七號
聯絡人
簡杭慧
聯絡電話
(02)26711017#210
傳真號碼
(02)26722446
電子郵件信箱
AM9424@ms.ntp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2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6/12/11
原公告日
106/12/0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三峽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7新北市三峽區中山路十七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金30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6/12/18 13:20
開標時間
106/12/18 14:00
開標地點
237新北市三峽區中山路十七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7新北市三峽區中山路十七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7年1月1日起至107年08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本案性質並參考新北市政府範本製作本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1.交通部觀光局核發綜合旅行業、甲種、乙種旅行業執照 2.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3.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前開預算金額中,新臺幣9,000,000元正尚未經立法程序,本機關係為提昇採購效率,爰先行招標,惟本機關得先保留決標,保留決標之期限至民國107年3月1日止。投標廠商並同意,如作為本機關保留決標之對象時,其報價有效期限延長至前開日期。於保留決標期限內,本採購案倘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即決標: 1  本採購案預算全數完成立法程序時;或於符合預算法令前提下,本機關得動支之預算額度不低於本採購案保留決標金額或保留決標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和時。 本採購案非屬「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科目」,如預算未能於會計年度前一個月審議完成,尚可依已獲授權之原訂計畫或上年度執行數覈實動支,爰先行決標。倘以後年度所需經費未能完成立法程序或經部分刪減,本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如未能於保留決標期限內符合上開各目情形之一者,除廠商同意延長報價有效期限外,本採購案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7款「採購計畫變更或取消採購者」規定廢標。 1.更正招標文件投標須知,服務建議書建議印製數量補正為9份,並延長截止投標時間至106年12月18日下午1點20分,開標日更正為該日下午2點。 2.原已領標廠商持收據聯派員得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67110176轉806)領取修正文件,電子領標廠商得至「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3.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修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修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三峽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編號
1
品項名稱
107年度三峽區各里辦公處辦理各類觀摩研習及公益活動(開口合約)
預估數量
1
單位
截標時間
106/12/18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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