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Y027 已決標公告

106年度三峽區公所行政大樓「發光二極體先進照明推廣補助計畫」採購案

新北市三峽區公所 決標日:106/10/31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馳晨智宅科技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800,000
原始預算
$ 3,022,955
底價金額
$ 2,80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新北市三峽區公所
機關代碼 3.82.58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65 - 燈絲電燈泡或放電式燈泡;弧光燈;照明設備;上述各項之零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玉葉
聯絡電話 (02)26711017#811
機關代碼 3.82.58
單位名稱 新北市三峽區公所
機關地址 237新北市三峽區中山路十七號
聯絡人 林玉葉
聯絡電話 (02)26711017#811
傳真號碼 (02)26722446
電子郵件信箱 AM9424@ms.ntp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13.21 經濟部能源局
補助金額 2,50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更正序號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6/10/31
原公告日 106/10/2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三峽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7新北市三峽區中山路十七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金30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6/11/06 09:20
開標時間 106/11/06 10:00
開標地點 237新北市三峽區中山路十七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50000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7/01/24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7新北市三峽區中山路十七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開工日起2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本案性質並參考新北市政府範本製作本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1.須具丙級電器承裝業(含)以上之公司行號。 營業登記項目需包含E601010 電器承裝業或E601020 電器安裝業或E603090 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或IG03010 能源技術服務業等相關項目之公司行號。 2.已依規定加入上述行業相關之公會者。 3.投標廠商應屬曾完成發光二極體先進照明推廣補助計畫之製造、供應或承做經驗者。 4.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5.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修正須知中開標時間為上午10時 須知中新增標單封及規格封,並補正基本文件審查表中規格封及標單封之規定 刪除詳細價目表(估價單)中多餘之隱藏工作表 預算金額中,新臺幣250萬元正尚未經立法程序,本機關係為提昇採購效率,爰先行招標,惟本機關得先保留決標,保留決標之期限至民國106年12月5日止。投標廠商並同意,如作為本機關保留決標之對象時,其報價有效期限延長至前開日期。於保留決標期限內,本採購案倘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即決標: 1  本採購案預算全數完成立法程序時;或於符合預算法令前提下,本機關得動支之預算額度不低於本採購案保留決標金額或保留決標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和時。 2  本採購案非屬「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科目」,如預算未能於會計年度前一個月審議完成,尚可依已獲授權之原訂計畫或上年度執行數覈實動支,爰先行決標。倘以後年度所需經費未能完成立法程序或經部分刪減,本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三峽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1/06 09:2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2.58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玉葉
聯絡電話
(02)26711017#811
機關代碼
3.82.58
單位名稱
新北市三峽區公所
機關地址
237新北市三峽區中山路十七號
聯絡人
林玉葉
聯絡電話
(02)26711017#811
傳真號碼
(02)26722446
電子郵件信箱
AM9424@ms.ntp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13.21 經濟部能源局
補助金額
2,50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更正序號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6/10/31
原公告日
106/10/2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三峽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7新北市三峽區中山路十七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金30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6/11/06 09:20
開標時間
106/11/06 10:00
開標地點
237新北市三峽區中山路十七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50000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7/01/24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7新北市三峽區中山路十七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開工日起2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本案性質並參考新北市政府範本製作本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1.須具丙級電器承裝業(含)以上之公司行號。 營業登記項目需包含E601010 電器承裝業或E601020 電器安裝業或E603090 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或IG03010 能源技術服務業等相關項目之公司行號。 2.已依規定加入上述行業相關之公會者。 3.投標廠商應屬曾完成發光二極體先進照明推廣補助計畫之製造、供應或承做經驗者。 4.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5.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修正須知中開標時間為上午10時 須知中新增標單封及規格封,並補正基本文件審查表中規格封及標單封之規定 刪除詳細價目表(估價單)中多餘之隱藏工作表 預算金額中,新臺幣250萬元正尚未經立法程序,本機關係為提昇採購效率,爰先行招標,惟本機關得先保留決標,保留決標之期限至民國106年12月5日止。投標廠商並同意,如作為本機關保留決標之對象時,其報價有效期限延長至前開日期。於保留決標期限內,本採購案倘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即決標: 1  本採購案預算全數完成立法程序時;或於符合預算法令前提下,本機關得動支之預算額度不低於本採購案保留決標金額或保留決標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和時。 2  本採購案非屬「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科目」,如預算未能於會計年度前一個月審議完成,尚可依已獲授權之原訂計畫或上年度執行數覈實動支,爰先行決標。倘以後年度所需經費未能完成立法程序或經部分刪減,本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三峽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1/06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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