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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7新北市三峽區中山路十七號2樓祕書室
開標地點
237新北市三峽區中山路十七號3樓招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7新北市三峽區中山路十七號1樓收發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凡政府登記合格並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記錄之相關業者(營業項目需列有餐飲業或外燴辦桌等相關業務)。
廚師丙級證照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予投標廠商係合法登記或立之證明文件,且該文件須足以認定投標廠商得從事上開資格規定之有關業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履約標的:
(一)桌餐委辦,餐桌數量約計37桌(葷桌36桌、素桌1桌)每桌以10人份估算。
(二)廠商須於企劃書內載明菜單簡介,需附彩色照片,菜色內容至少須9菜(含豬腳麵線)1湯1水果1甜點。
(三)非經本所同意禁止增加桌數。
(四)費用請領以實際桌數計算。
(五)桌餐地點:請得標廠商提供本區室內有冷氣的適當場地。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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