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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7新北市三峽區中山路十七號2樓祕書室
開標地點
237新北市三峽區中山路十七號3樓招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7新北市三峽區中山路十七號1樓收發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政府登記合格,廠商屬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時,其項目列有「農產品零售業」或得以承辦相關業務者;或公司或行號。並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記錄之相關業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需求規定:
(一)、麵線須為單個且獨立包裝,包裝須完整無破損且應標示產品名稱、材料成份、製造廠商、製造日期及有效期限。
(二)、交貨數量及規格若有短缺或品質不良情形,廠商應無條件於明細表所列日期
當日活動結束前補足或更換,並不得影響活動進行
(三)、若遇天災或不可抗之外力影響,以新北市政府公佈之停止上班標準為依據停
止送貨,至新北市政府公佈恢復上班或新北市三峽區公所通知送貨為止。
(四)、合約期間內若有任何合約項目須報請政府、機關或相關單位查驗時,應由廠
商提出申請,並按規定負擔相關費用。
(五)、如發生食物中毒事件,經檢驗發現麵線為導致中毒之原因,供應廠商應負完
全賠償及善後處理之責任。
(六)、由各里辦公處通知廠商所需之麵線之數量及規格,廠商於指定時間內送達指
定地點。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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