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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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信箱
AI4571@ms.ntpc.gov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
補助機關 3.82新北市政府
補助金額 869,00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三峽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7新北市三峽區中山路十七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200元,現金
開標地點
237新北市三峽區中山路十七號3樓招標室3樓招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7新北市三峽區中山路十七號1樓收發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05年10月30日下午6時
廠商資格摘要
「凡政府登記合格之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或相關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機構。
營業項目與廣告、企劃、傳播(含媒體)、公關行銷等專業有關」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期程要求:自決標日起至105年10月30日下午6時前完畢(因天災或事變等不可抗力事由得展延履約期限)。
環境介紹:三峽區中華電信廣場、民權街、中山路、歷史文物館、宰樞廟、長福橋、北大社區等。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期程要求:自決標日起至105年10月30日下午6時前完畢(因天災或事變等不可抗力事由得展延履約期限)。
環境介紹:三峽區中華電信廣場、民權街、中山路、歷史文物館、宰樞廟、長福橋、北大社區等。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