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新北市鶯歌區公所 |
|---|---|
| 機關代碼 | 3.82.57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1 建築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 |
| 聯絡電話 | -- |
| 機關代碼 | 3.82.57 |
| 單位名稱 | 新北市鶯歌區公所 |
| 機關地址 | 239新北市 鶯歌區 仁愛路55號 |
| 聯絡人 | 孫先生 |
| 聯絡電話 | (02) 26780202 #357 |
| 傳真號碼 | (02) 86776067 |
| 招標方式 | 限制性招標(未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決標資料類別 | 決標公告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共同投標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開標時間 | 115/03/31 14:00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 |
| 原公告案號 | 113-006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履約地點 |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地點(含地區) | 新北市-鶯歌區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投標廠商家數 | 1 |
| 廠商代碼 | A1231***** |
| 廠商名稱 | 陳柏元建築師事務所 |
| 是否得標 | 是 |
| 組織型態 | 自然人 |
| 廠商業別 | 建築師事務所 |
| 廠商地址 | 100 臺北市 中正區 南昌路1段151號3樓 |
| 廠商電話 | (02) 23568530 # 12 |
| 決標金額 | 167,652元 |
| 得標廠商國別 |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
| 是否為中小企業 | 是 |
| 履約起迄日期 | 115/03/31 - 115/06/30 (預估) |
|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 否 |
| 決標品項數 | 1 |
| 品項名稱 | 新北市鶯歌區尖山市民活動中心無障礙電梯增建工程委託技術服務案第1次契約變更 |
|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 否 |
| 得標廠商 | 陳柏元建築師事務所 |
| 預估需求數量 | 1 |
|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 169,345元 |
| 底價金額 | 167,652元 |
| 原產地國別1 |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
| 原產地國別得標金額1 | 167,652元 |
| 決標公告序號 | 001 |
| 決標日期 | 115/03/31 |
| 決標公告日期 | 115/04/01 |
| 契約編號 | 113-006-1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總決標金額 | 167,652元 |
|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無預算 |
| 履約執行機關代碼 | 3.82.57 |
| 履約執行機關名稱 | 新北市鶯歌區公所 |
| 是否屬「公共工程生態檢核注意事項」規定應辦理生態檢核 | 否 1 .非受中央政府補助比率逾工程建造經費百分之五十之新建公共工程 2 .維護管理相關工程 |
| 是否屬「公共工程節能減碳檢核注意事項」規定應辦理節能減碳檢核 | 否,依「公共工程節能減碳檢核注意事項」第2點除外條款無須辦理 非中央政府辦理新臺幣一億元以上之公共工程 非受中央政府補助比率逾工程建造經費百分之五十且補助經費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之個案公共工程 |
| 附加說明 | 一、本案於115年3月31日下午2時辦理第1次契約變更議價,並就折扣率完成議定,議定折扣率為99%,本勞務預估費用(監造費用佔45%)說明如下:本案前於113年12月20日簽准發包,建造費用為新臺幣404萬6,471元整;經本次議定折扣率99%後,變更後勞務費用(監造費用佔45%)計算為4,046,471元 × 9.3% × 45% =169,345元整。 二、本案建造費用增加未逾30%,依規定設計部分無須另行議價;設計費用(55%)增加2,377元整(由204,600元調整為206,977元)。 三、本案金額合計增加171,722元整(監造費用169,345元+設計費用2,377元)。 四、本案已於115年3月31日下午2時完成議價程序,會計室及政風室均採書面方式監辦。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