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新北市鶯歌區公所 |
|---|---|
| 機關代碼 | 3.82.57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1 建築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 |
| 聯絡電話 | -- |
| 機關代碼 | 3.82.57 |
| 單位名稱 | 新北市鶯歌區公所 |
| 機關地址 | 239新北市 鶯歌區 仁愛路55號 |
| 聯絡人 | 趙小姐 |
| 聯絡電話 | (02) 26780202 #362 |
| 傳真號碼 | (02) 26780215 |
| 招標方式 | 限制性招標(未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決標資料類別 | 決標公告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共同投標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開標時間 | 115/03/16 14:00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 |
| 原公告案號 | 111A-015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是 |
| 補助機關代碼 | 3.82.2 |
| 補助機關名稱 | 新北市政府民政局 |
| 補助金額 | 2,704,104元 |
| 履約地點 |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地點(含地區) | 新北市-鶯歌區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投標廠商家數 | 1 |
| 廠商代碼 | H1211***** |
| 廠商名稱 | 李訓中建築師事務所 |
| 是否得標 | 是 |
| 組織型態 | 自然人 |
| 廠商業別 | 建築師事務所 |
| 廠商地址 | 100 臺北市 中正區 羅斯福路三段77號11樓 |
| 廠商電話 | (02) 23623818 |
| 決標金額 | 2,695,321元 |
| 得標廠商國別 |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
| 是否為中小企業 | 是 |
| 履約起迄日期 | 115/03/16 - 115/07/30 (預估) |
|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 否 |
| 決標品項數 | 1 |
| 品項名稱 | 新北市鶯歌區南鶯市民活動中心新建工程之委託技術服務案 (規劃設計監造)(超過30%部分) |
|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 否 |
| 得標廠商 | 李訓中建築師事務所 |
| 預估需求數量 | 1 |
|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 2,704,104元 |
| 底價金額 | 2,695,321元 |
| 原產地國別1 |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
| 原產地國別得標金額1 | 2,695,321元 |
| 決標公告序號 | 001 |
| 決標日期 | 115/03/16 |
| 決標公告日期 | 115/03/18 |
| 契約編號 | 111A-015-1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總決標金額 | 2,695,321元 |
|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無預算 |
| 履約執行機關代碼 | 3.82.57 |
| 履約執行機關名稱 | 新北市鶯歌區公所 |
| 是否屬「公共工程生態檢核注意事項」規定應辦理生態檢核 | 否 1 .非受中央政府補助比率逾工程建造經費百分之五十之新建公共工程 2 .維護管理相關工程 |
| 是否屬「公共工程節能減碳檢核注意事項」規定應辦理節能減碳檢核 | 否,依「公共工程節能減碳檢核注意事項」第2點除外條款無須辦理 非中央政府辦理新臺幣一億元以上之公共工程 非受中央政府補助比率逾工程建造經費百分之五十且補助經費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之個案公共工程 |
| 附加說明 | 一、本案於115年3月16日下午2時辦理追加之建造費用超過30%部分,折扣率議價相關事宜,議定後折扣率為99%,故本勞務預估費用如下: 本案於111年6月16日發包預估建造費用約為新臺幣(下同)1,383萬135元整,未逾30%部分為414萬9,041元,故1,383萬135元+414萬9,041元=1,797萬9,176元不另議定折扣率,查第2次工程變更設計契約總價為3,317萬8,031元,核算建造費用3,150萬9,913元(3,317萬8,031元-保險費8萬8,210元-稅金157萬9,908元),再扣除第1次變更設計疏失及漏項之工程費80萬894元,為3,070萬9,019元(3,150萬9,913-80萬894元),故增加1,272萬9,844元(3,070萬9,019元-1,383萬135元-414萬9,041元=1,272萬9,843元)為逾30%部分,需另議定折扣率,變更後勞務費用計算敘明如下: 1、500萬元以下部分*8.6%:43萬元。 2、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部分*8%:40萬元。 3、超過1,000萬元至1,797萬9,176元部分*6.9%:55萬563元。 4、超過1,797萬9,176元至5千萬元部分6.9%*議定折扣率:1,272萬9,843元*6.9%*議定折扣率99%=86萬9,576元。 5、固定費用總額為44萬5,182元(代辦基地地質鑽探費用12萬元+指定建築線6萬5,182元+代辦都市設計審議26萬元)。 二、本案已於115年3月16日下午2時完成議價程序,會計室及政風室均採書面監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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