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AK4568@ntpc.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9217新北市鶯歌區仁愛路55號2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場領標每份新臺幣400元整
開標地點
239217新北市鶯歌區仁愛路55號3樓發包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9217新北市鶯歌區仁愛路55號1樓收發室
履約期限
111年11月30日前完成或契約價金用罄為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1.公司或行號。(應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備註:「『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或公司登記表、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 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公司基本資料』均屬之;而『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商業登記之核准函、或商業登記抄本、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商業登記資料查詢網站
之『商業登記基本資料』均屬之。」),或;2.前款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園藝服務或景觀服務、環境清潔維護、植栽或景觀綠美化等之業務者。
(應檢附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予投標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且該文件須足以認定投標廠商得從事上開資格規定之有關業務。備註:上開之登記或設立文件,未載明符合投標資格之內容時,廠商應另附組織章程、組織規程或其他文件佐證之。)
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公開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自行領購: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時間止,上班時間內至本所2樓秘書室辦公室不記名洽購(2)郵購:附回郵壹佰元之郵票及文件費之郵政匯票(兌款人:新北市鶯歌區公所)寄新北市鶯歌區仁愛路55號1樓收發室收,請註明標案名稱及收件人地址。(3)電子領標方式:網址為:http//web.pcc.gov.tw.
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購置文件費新臺幣400元整。
其他
1.餘詳招標文件內容。
2.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議者,應以書面載明廠商名稱.負責人或代表人姓名、聯絡電話、傳真機號碼,向本所發包中心或政風室請求釋疑,其請釋期限為為自公告日或邀標日之次日起等標期之1/2,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4.本所地址:新北市鶯歌區仁愛路55號,發包中心電話:02-26780202轉262,傳真機:02-86776067政風室電話:02-26780202轉275,傳真機:02-26780214。
5.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為投標截止期限前1日答復。機關並得先以傳真方式回復。
6.履約期限:自機關通知開工起至111年11月30日止或契約價金用罄為止。
7.本採購案屬開口契約(指在一定期間內,以一定金額或數量為上限之採購,依契約單價及實際施作或供應之數量結算,由機關視實際需要隨時通知得標廠商履約之契約),契約價金之計算方式為依實際採購數量給付,本採購案採購總金額上限為:
本機關就本採購案預計給付予廠商之採購預算金額。
得標廠商日後履約如未逾採購總金額上限者,無須辦理契約變更。
8.
印花稅繳納事宜
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37、639)或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之。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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