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0-020 已決標公告

新北市鶯歌區111年度全區綠美化維養護(開口契約)委託監造技術服務案

新北市鶯歌區公所 決標日:110/10/25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旭美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635,828
原始預算
$ 635,828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新北市鶯歌區公所
機關代碼 3.82.57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周小姐
聯絡電話 (02)26780202#523
機關代碼 3.82.57
單位名稱 新北市鶯歌區公所經建課
機關地址 239新北市鶯歌區仁愛路55號
聯絡人 周小姐
聯絡電話 (02)26780202#523
傳真號碼 (02)26772492
電子郵件信箱 AM7804@ntp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本採購案相關工作項目);且該擴充之期間為112年3月31日、金額為新臺幣15萬元正。(惟本項保留擴充增購案需以本府已核編預算或上級機關已核可補助為辦理依據,並以核定補助預算經費及分配額度為最後定案)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10/2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鶯歌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9新北市鶯歌區仁愛路5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場每份新臺幣20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11/01 17:00
開標時間 110/11/02 10:00
開標地點 新北市鶯歌區公所3樓發包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9新北市鶯歌區仁愛路55號1樓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如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1. 園藝技師事務所(執業執照),或;2.土木技師事務所(執業執照),或;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且其顧問公司登記證所列營業範圍包括土木工程技術服務者(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或;4.屬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時,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景觀、室內設計或相關業務者(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予投標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應繳證件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且該文件須足以認定投標廠商得從事上開資格規定之有關業務,若上開之登記或設立文件,未載明符合投標資格之內容時,廠商應另附組織章程、組織規程或其他文件佐證之。)』 (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公開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自行領購: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時間止,上班時間內至本所2樓秘書室辦公室不記名洽購(2)郵購:附回郵壹佰元之郵票及文件費之郵政匯票(兌款人:新北市鶯歌區公所)寄新北市鶯歌區仁愛路55號1樓收發室收,請註明標案名稱及收件人地址。(3)電子領標方式:網址為:http//web.pcc.gov.tw.
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購置文件費新臺幣200元整。
押標金額度 無。
其他 1.餘詳招標文件內容。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議者,應以書面載明廠商名稱.負責人或代表人姓名、聯絡電話、傳真機號碼,向本所發包中心或政風室請求釋疑,廠商請求釋疑之期限為自公告日或邀標日之次日起等標期之1/2,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3.本所地址:新北市鶯歌區仁愛路55號,發包中心電話:02-26780202轉262,傳真機:02-86776067政風室電話:02-26780202轉275,傳真機:02-26780214。 4.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為投標截止期限前1日答復。機關並得先以傳真方式回復。 5.履約期限: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八條。 6.本案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辦理,第1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得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改採限制性招標。 7.
印花稅繳納事宜 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37、639)或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之。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鶯歌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11/01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2.57
聯絡人
周小姐
聯絡電話
(02)26780202#523
機關代碼
3.82.57
單位名稱
新北市鶯歌區公所經建課
機關地址
239新北市鶯歌區仁愛路55號
聯絡人
周小姐
聯絡電話
(02)26780202#523
傳真號碼
(02)26772492
電子郵件信箱
AM7804@ntp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本採購案相關工作項目);且該擴充之期間為112年3月31日、金額為新臺幣15萬元正。(惟本項保留擴充增購案需以本府已核編預算或上級機關已核可補助為辦理依據,並以核定補助預算經費及分配額度為最後定案)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10/2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鶯歌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9新北市鶯歌區仁愛路5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場每份新臺幣20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11/01 17:00
開標時間
110/11/02 10:00
開標地點
新北市鶯歌區公所3樓發包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9新北市鶯歌區仁愛路55號1樓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如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1. 園藝技師事務所(執業執照),或;2.土木技師事務所(執業執照),或;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且其顧問公司登記證所列營業範圍包括土木工程技術服務者(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或;4.屬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時,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景觀、室內設計或相關業務者(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予投標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應繳證件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且該文件須足以認定投標廠商得從事上開資格規定之有關業務,若上開之登記或設立文件,未載明符合投標資格之內容時,廠商應另附組織章程、組織規程或其他文件佐證之。)』 (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公開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自行領購: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時間止,上班時間內至本所2樓秘書室辦公室不記名洽購(2)郵購:附回郵壹佰元之郵票及文件費之郵政匯票(兌款人:新北市鶯歌區公所)寄新北市鶯歌區仁愛路55號1樓收發室收,請註明標案名稱及收件人地址。(3)電子領標方式:網址為:http//web.pcc.gov.tw.
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購置文件費新臺幣200元整。
押標金額度
無。
其他
1.餘詳招標文件內容。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議者,應以書面載明廠商名稱.負責人或代表人姓名、聯絡電話、傳真機號碼,向本所發包中心或政風室請求釋疑,廠商請求釋疑之期限為自公告日或邀標日之次日起等標期之1/2,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3.本所地址:新北市鶯歌區仁愛路55號,發包中心電話:02-26780202轉262,傳真機:02-86776067政風室電話:02-26780202轉275,傳真機:02-26780214。 4.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為投標截止期限前1日答復。機關並得先以傳真方式回復。 5.履約期限: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八條。 6.本案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辦理,第1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得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改採限制性招標。 7.
印花稅繳納事宜
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37、639)或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之。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鶯歌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11/01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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