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239新北市鶯歌區仁愛路55號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2)26780202分機515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AK4568@ntpc.gov.tw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新北市鶯歌區110年度登山步道及觀光指標新增暨維護工程(開口契約)
採購資料: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3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鶯歌區公所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9新北市鶯歌區仁愛路55號2樓秘書室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場領標每份新臺幣300元整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0/01/13 09: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0/01/13 10: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239新北市鶯歌區仁愛路55號3樓發包室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8萬7,000元整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9新北市鶯歌區仁愛路55號1樓收發室
其他: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指定日開工,餘詳如附加說明。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1.設立於新北市或毗鄰縣市之土木包工業,或2.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土木包工業登記證,或;3.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應檢附專業營造業登記證書)。
二、廠商承攬造價限額及承攬總額應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及營造業法第23條及第44條規定者(僅限營造業提出)營造業聲明書。
三、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投標廠商應屬曾完成[與本案有關工程]之製造、供應或承做者)。
四、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五、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已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
六、檢附資料詳如本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公開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1)自行領購: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時間止,上班時間內至本所2樓秘書室辦公室不記名洽購(2)郵購:附回郵壹佰元之郵票及文件費之郵政匯票(兌款人:新北市鶯歌區公所)寄新北市鶯歌區仁愛路55號1樓收發室收,請註明標案名稱及收件人地址。(3)電子領標方式:網址為:http//web.pcc.gov.tw.
[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購置文件費新臺幣300元整。
[開標地點]:新北市鶯歌區公所3樓發包室。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8萬7,000元整。
[其他]:1.餘詳招標文件內容。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議者,應以書面載明廠商名稱.負責人或代表人姓名、聯絡電話、傳真機號碼,向本所發包中心或政風室請求釋疑,其請釋期限為自公告日起至110年1月11日。
3.本所地址:新北市鶯歌區仁愛路55號,發包中心電話:02-26780202轉278,傳真機:02-86776067政風室電話:02-26780202轉275,傳真機:02-26780214。
4.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為投標截止期限前1日答復。機關並得先以傳真方式回復。
5.履約期限:乙方應於機關通知指定日開工,每次分案依核定工期竣工,預計最後分案施工期限為110年12月31日或本案採購預算用罄止,兩者以先屆為準;(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第七條。
6.本採購案屬開口契約(指在一定期間內,以一定金額或數量為上限之採購,依契約單價及實際施作或供應之數量結算,由機關視實際需要隨時通知得標廠商履約之契約),契約價金之計算方式為依實際採購數量給付,本採購案採購總金額上限為:
1.於符合預算法令前提下,本機關得動支之預算額度,該額度將不大於本機關就本採購案預計給付予廠商之採購預算金額,且該額度將於預算確定後註記於決標公告。
得標廠商日後履約如未逾採購總金額上限者,無須辦理契約變更。
7.[印花稅繳納事宜]: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37、639)或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之。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鶯歌區公所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1-01-04T00:37:45+08:00
電子郵件信箱
AK4568@ntpc.gov.tw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3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鶯歌區公所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9新北市鶯歌區仁愛路55號2樓秘書室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場領標每份新臺幣300元整
開標地點
239新北市鶯歌區仁愛路55號3樓發包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8萬7,000元整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9新北市鶯歌區仁愛路55號1樓收發室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指定日開工,餘詳如附加說明。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1.設立於新北市或毗鄰縣市之土木包工業,或2.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土木包工業登記證,或;3.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應檢附專業營造業登記證書)。 二、廠商承攬造價限額及承攬總額應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及營造業法第23條及第44條規定者(僅限營造業提出)營造業聲明書。 三、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投標廠商應屬曾完成[與本案有關工程]之製造、供應或承做者)。 四、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五、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已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 六、檢附資料詳如本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公開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1)自行領購: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時間止,上班時間內至本所2樓秘書室辦公室不記名洽購(2)郵購:附回郵壹佰元之郵票及文件費之郵政匯票(兌款人:新北市鶯歌區公所)寄新北市鶯歌區仁愛路55號1樓收發室收,請註明標案名稱及收件人地址。(3)電子領標方式:網址為:http//web.pcc.gov.tw. [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購置文件費新臺幣300元整。 [開標地點]:新北市鶯歌區公所3樓發包室。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8萬7,000元整。 [其他]:1.餘詳招標文件內容。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議者,應以書面載明廠商名稱.負責人或代表人姓名、聯絡電話、傳真機號碼,向本所發包中心或政風室請求釋疑,其請釋期限為自公告日起至110年1月11日。 3.本所地址:新北市鶯歌區仁愛路55號,發包中心電話:02-26780202轉278,傳真機:02-86776067政風室電話:02-26780202轉275,傳真機:02-26780214。 4.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為投標截止期限前1日答復。機關並得先以傳真方式回復。 5.履約期限:乙方應於機關通知指定日開工,每次分案依核定工期竣工,預計最後分案施工期限為110年12月31日或本案採購預算用罄止,兩者以先屆為準;(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第七條。 6.本採購案屬開口契約(指在一定期間內,以一定金額或數量為上限之採購,依契約單價及實際施作或供應之數量結算,由機關視實際需要隨時通知得標廠商履約之契約),契約價金之計算方式為依實際採購數量給付,本採購案採購總金額上限為: 1.於符合預算法令前提下,本機關得動支之預算額度,該額度將不大於本機關就本採購案預計給付予廠商之採購預算金額,且該額度將於預算確定後註記於決標公告。 得標廠商日後履約如未逾採購總金額上限者,無須辦理契約變更。 7.[印花稅繳納事宜]: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37、639)或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之。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鶯歌區公所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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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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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類5139-其他土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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