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7A-028 已決標公告

新北市鶯歌區108年度區內登山步道及公共區域等除草、灌木整頓與環境綠化案開口契約(甲、乙標)

新北市鶯歌區公所 決標日:107/12/03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陽天企業社、耀立企業社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974,056
原始預算
$ 3,500,000
底價金額
$ 4,350,000
決標折數
68.37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新北市鶯歌區公所
機關代碼 3.82.57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81 - 附帶於農、牧、林之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張先生
聯絡電話 (02)26780202#513
機關代碼 3.82.57
單位名稱 新北市鶯歌區公所經建課
機關地址 239新北市鶯歌區仁愛路55號
聯絡人 張先生
聯絡電話 (02)26780202#513
傳真號碼 (02)26772492
電子郵件信箱 tpc63114@ms.tp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原契約各工項;且該擴充之期間為6個月、金額分別為:甲標為新臺幣100萬元,乙標為新臺幣100萬元。 (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原契約既有項目者,如原招標文件之後續擴充條件載明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甲乙雙方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82.15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補助金額 6,00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7/11/21
原公告日 107/11/2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鶯歌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9新北市鶯歌區仁愛路55號2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場每份現金新臺幣40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7/11/29 09:00
開標時間 107/11/29 10:00
開標地點 239新北市鶯歌區仁愛路55號3樓發包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第1區為新臺幣17萬5,000元。第2區為新臺幣12萬5,000元。為利廠商退還押標金,請廠商以所投標之項目分別繳納押標金。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8/02/17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9新北市鶯歌區仁愛路55號1樓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開工日起至108年11月30日止。餘詳如本契約規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園藝服務業或景觀工程業。 2.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3.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已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最近一期或前一前納稅證明)。 4.檢附資料詳如本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公開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自行領購: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時間止,上班時間內至本所2樓秘書室辦公室不記名洽購(2)郵購:附回郵壹佰元之郵票及文件費之郵政匯票(兌款人:新北市鶯歌區公所)寄新北市鶯歌區仁愛路55號1樓收發室收,請註明標案名稱及收件人地址。(3)電子領標方式:網址為:http//web.pcc.gov.tw.
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購置文件費新臺幣400元整。
開標地點_2 新北市鶯歌區公所3樓發包室。
其他 1.餘詳招標文件內容。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議者,應以書面載明廠商名稱.負責人或代表人姓名、聯絡電話、傳真機號碼,向本所發包中心或政風室請求釋疑,其請釋期限為自公告日起至107年11月27日。 3.本所地址:新北市鶯歌區仁愛路55號,發包中心電話:02-26780202轉278,傳真機:02-86776067政風室電話:02-26780202轉275,傳真機:02-26780214。 4.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為投標截止期限前1日答復。機關並得先以傳真方式回復。 5. 履約期限:機關通知開工日起至108年11月30日止。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相關規定。 6.後續擴充: (一)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原契約各工項;且該擴充之期間為6個月、金額分別為:甲標為新臺幣100萬元,乙標為新臺幣100萬元。 (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原契約既有項目者,如原招標文件之後續擴充條件載明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甲乙雙方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7.前開預算金額中,新臺幣600萬元正尚未經立法程序,本機關係為提昇採購效率,爰先行招標,惟本機關得先保留決標,保留決標之期限至民國108年3月31日止。投標廠商並同意,如作為本機關保留決標之對象時,其報價有效期限延長至前開日期。於保留決標期限內,本採購案倘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即決標: (1).本採購案預算全數完成立法程序時;或於符合預算法令前提下,本機關得動支之預算額度不低於本採購案保留決標金額或保留決標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和時。 (2).本採購案非屬「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科目」,如預算未能於會計年度前一個月審議完成,尚可依已獲授權之原訂計畫或上年度執行數覈實動支,爰先行決標。倘以後年度所需經費未能完成立法程序或經部分刪減,本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如未能於保留決標期限內符合上開各目情形之一者,除廠商同意延長報價有效期限外,本採購案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區第7款「採購計畫變更或取消採購者」規定廢標。 8.本採購案屬開口契約(指在一定期間內,以一定金額或數量為上限之採購,依契約單價及實際施作或供應之數量結算,由機關視實際需要隨時通知得標廠商履約之契約),契約價金之計算方式為依實際採購數量給付,本採購案採購總金額上限為: 於符合預算法令前提下,本機關得動支之預算額度,該額度將不大於本機關就本採購案預計給付予廠商之採購預算金額,且該額度將於預算確定後註記於決標公告。 得標廠商日後履約如未逾採購總金額上限者,無須辦理契約變更。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鶯歌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編號 1
品項名稱 乙標–鶯歌區建德、二橋、二甲、東鶯、西鶯、南鶯、北鶯、中鶯、南靖及同慶等十里,轄區內各道路兩側、花圃、登山步道及機關指派區域(如第一示範公墓、中正三路398巷對面墓葬區)環境綠化維護工作。
預估數量 1
單位
預算金額_2 3,500,000元
品項編號_2 2
截標時間 107/11/29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2.57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張先生
聯絡電話
(02)26780202#513
機關代碼
3.82.57
單位名稱
新北市鶯歌區公所經建課
機關地址
239新北市鶯歌區仁愛路55號
聯絡人
張先生
聯絡電話
(02)26780202#513
傳真號碼
(02)26772492
電子郵件信箱
tpc63114@ms.tp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原契約各工項;且該擴充之期間為6個月、金額分別為:甲標為新臺幣100萬元,乙標為新臺幣100萬元。 (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原契約既有項目者,如原招標文件之後續擴充條件載明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甲乙雙方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82.15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補助金額
6,00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7/11/21
原公告日
107/11/2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鶯歌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9新北市鶯歌區仁愛路55號2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場每份現金新臺幣40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7/11/29 09:00
開標時間
107/11/29 10:00
開標地點
239新北市鶯歌區仁愛路55號3樓發包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第1區為新臺幣17萬5,000元。第2區為新臺幣12萬5,000元。為利廠商退還押標金,請廠商以所投標之項目分別繳納押標金。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8/02/17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9新北市鶯歌區仁愛路55號1樓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開工日起至108年11月30日止。餘詳如本契約規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園藝服務業或景觀工程業。 2.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3.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已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最近一期或前一前納稅證明)。 4.檢附資料詳如本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公開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自行領購: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時間止,上班時間內至本所2樓秘書室辦公室不記名洽購(2)郵購:附回郵壹佰元之郵票及文件費之郵政匯票(兌款人:新北市鶯歌區公所)寄新北市鶯歌區仁愛路55號1樓收發室收,請註明標案名稱及收件人地址。(3)電子領標方式:網址為:http//web.pcc.gov.tw.
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購置文件費新臺幣400元整。
開標地點_2
新北市鶯歌區公所3樓發包室。
其他
1.餘詳招標文件內容。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議者,應以書面載明廠商名稱.負責人或代表人姓名、聯絡電話、傳真機號碼,向本所發包中心或政風室請求釋疑,其請釋期限為自公告日起至107年11月27日。 3.本所地址:新北市鶯歌區仁愛路55號,發包中心電話:02-26780202轉278,傳真機:02-86776067政風室電話:02-26780202轉275,傳真機:02-26780214。 4.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為投標截止期限前1日答復。機關並得先以傳真方式回復。 5. 履約期限:機關通知開工日起至108年11月30日止。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相關規定。 6.後續擴充: (一)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原契約各工項;且該擴充之期間為6個月、金額分別為:甲標為新臺幣100萬元,乙標為新臺幣100萬元。 (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原契約既有項目者,如原招標文件之後續擴充條件載明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甲乙雙方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7.前開預算金額中,新臺幣600萬元正尚未經立法程序,本機關係為提昇採購效率,爰先行招標,惟本機關得先保留決標,保留決標之期限至民國108年3月31日止。投標廠商並同意,如作為本機關保留決標之對象時,其報價有效期限延長至前開日期。於保留決標期限內,本採購案倘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即決標: (1).本採購案預算全數完成立法程序時;或於符合預算法令前提下,本機關得動支之預算額度不低於本採購案保留決標金額或保留決標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和時。 (2).本採購案非屬「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科目」,如預算未能於會計年度前一個月審議完成,尚可依已獲授權之原訂計畫或上年度執行數覈實動支,爰先行決標。倘以後年度所需經費未能完成立法程序或經部分刪減,本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如未能於保留決標期限內符合上開各目情形之一者,除廠商同意延長報價有效期限外,本採購案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區第7款「採購計畫變更或取消採購者」規定廢標。 8.本採購案屬開口契約(指在一定期間內,以一定金額或數量為上限之採購,依契約單價及實際施作或供應之數量結算,由機關視實際需要隨時通知得標廠商履約之契約),契約價金之計算方式為依實際採購數量給付,本採購案採購總金額上限為: 於符合預算法令前提下,本機關得動支之預算額度,該額度將不大於本機關就本採購案預計給付予廠商之採購預算金額,且該額度將於預算確定後註記於決標公告。 得標廠商日後履約如未逾採購總金額上限者,無須辦理契約變更。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鶯歌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編號
1
品項名稱
乙標–鶯歌區建德、二橋、二甲、東鶯、西鶯、南鶯、北鶯、中鶯、南靖及同慶等十里,轄區內各道路兩側、花圃、登山步道及機關指派區域(如第一示範公墓、中正三路398巷對面墓葬區)環境綠化維護工作。
預估數量
1
單位
預算金額_2
3,500,000元
品項編號_2
2
截標時間
107/11/29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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