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2段128號5樓
聯絡電話
(02)29112281#2211/1121
電子郵件信箱
aj9664@ntpc.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2段128號5樓秘書室(總務)
開標地點
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2段128號5樓本所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2段128號5樓總收發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應屬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且得以承攬裝置藝術相關業務者;或得以承攬關於裝置藝術之藝術工作者或自然人:1.屬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屬自然人者:我國政府核發之身分證明文件;2.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或屬自然人者,已依規定申報最近一期所得稅之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履約期限:自本所通知之次日起5日內履約,並於履約開始之日起50工作天內完成履約。
※本案第1次公告結果如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將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
※本採購案之評審以「序位法」決定優勝廠商,評選(審)日期及地點:另行通知。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招標文件費用:標單圖說費新臺幣200元整。
1.自購:上班時間內領標。地點: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2段128號5樓(本所秘書室) 。
2.郵購:請以掛號方式郵寄,並附回郵信封及郵資。(本地郵資:150元;外埠郵資:190元)(回郵信封請註明購買標單案名及郵遞區號,並請自行注意截標期限)。
3.以電子領標方式:於「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廠商使用手冊」,並依該內容辦理。本電子領標招標文件費用為100元。但不包括廠商系統使用費、中華電信稅捐及代收服務費(約電子領標招標文件費用20%)。
若以通訊方式投標
請以掛號或快捷方式投遞(請自行注意截標期限)
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其他注意事項請詳閱投標須知及相關補充文件。
未盡事宜請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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