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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1段86號8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每分新臺幣200元整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本所契約上之相關權利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1段86號8樓總收發
履約期限
自114年1月1日起(如決標日逾前述日期,則以決標日起算)至114年12月31日止(或施作金額達本案預算金額上限為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應屬 1.投標廠商應屬營業項目列有電器安裝業或得以承攬與電器安裝、水電維修或土木工程相關業務者;2.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前述文件須屬在投標截止日前半年所出具之證明);3.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4.投標廠商(切結將)設立自有或特約維修場所者。詳本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詳如本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項次4。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詳如本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項次2。
其他:附加說明
※本次第3次招標,修正招標文件部分內容如下:
一、本案因未能於114年1月1日前完成招標,投標須知、壹、重要條款、三、期程要求之履約期限起算時間於本次招標配合修正為「自114年1月1日起(如決標日逾前述日期,則以決標日起算)114年12月31日止(或施作金額達本案預算金額上限為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7條。」,以符實際,另採購契約第7條履約期限、規範書之壹:需求規範、二、履約期間之內容亦併同修正。
二、修正評選評分表部分用詞及格式,以符本案招決標方式。
三、詳如第3次招標修正對照表。
※投標廠商如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者,投標時請一併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廠商未檢附本項憑據,開標後經招標機關通知於限定期限內提出而未能提出或無法說明已付費領標者,為不合格標。
※投標廠商未依招標公告所載領標方式取得招標文件者,該廠商即有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所定「未依招標文件之規定投標」應不予開標決標之情形,亦非屬採購法第48條所稱合格廠商。但其投標文件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88年8月20日工程企字第8811623號函所定「得援用前次送達之投標資料投標」之情形者,不在此限。
※本採購案之評選以「序位法」決定優勝廠商,評選日期、地點:另行通知。
※本案招標結果如為決標,後續訂約時,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37、639)或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之,並將繳納證明聯提供招標機關;或至郵局購買印花稅票貼付於所持契約以備完成決標後續相關事宜。
其他: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
招標文件費用:標單圖說費新臺幣200元整。
1.自購:上班時間內領標。地點: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1段86號8樓(本所秘書室) 。
2.郵購:請以掛號方式郵寄,並附回郵信封及郵資。(本地郵資:150元;外埠郵資:190元)(回郵信封請註明購買標單案名及郵遞區號,並請自行注意截標期限)。
3.以電子領標方式:於「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廠商使用手冊」,並依該內容辦理。本電子領標招標文件費用為100元。但不包括廠商系統使用費、中華電信稅捐及代收服務費(約電子領標招標文件費用20%)。
其他:若以通訊方式投標
:請以掛號或快捷方式投遞(請自行注意截標期限)
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其他注意事項請詳閱投標須知及相關補充文件。
未盡事宜請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