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275 已決標公告

新北市新店區113年度災害緊急搶修工程(康芮風災復原)

新北市新店區公所 決標日:113/12/20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鳳凰營造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7,489,000
原始預算
$ 8,055,989
底價金額
$ 7,489,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新北市新店區公所
機關代碼 3.82.56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其他土木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
聯絡電話 --
機關代碼 3.82.56
單位名稱 新北市新店區公所
機關地址 231新北市 新店區 北新路1段86號8樓
聯絡人 工務課徐瑞帆
聯絡電話 (02) 29112281 #2126
傳真號碼 (02) 29107970
招標方式 限制性招標(未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決標資料類別 決標公告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共同投標
是否屬統包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開標時間 113/12/20 15:00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3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發生緊急事故日期 113/11/01
本案自發生緊急事故日期至決標日期超過33日,為何無法以公開或選擇性招標程序辦理,仍以本款辦理之理由 因康芮颱風造成本區多處樹木傾倒、邊坡土石崩落及道路掏空,致交通受阻、電力通信中斷,嚴重影響居民生活及通行等需求,本所雖前已採購「新北市新店區112年度災害緊急搶修及復建工程(第1區)(後續擴充)」以解決緊急搶修需求,惟本次風災後,前案契約剩餘額度經估算無法容納此次搶修所需費用,為盡快使居民回復正常生活,確認現有搶災契約額度不足後,通知契約廠商持續作業,將重點復原工作先達成預期進度後續依規定補辦採購
本採購案簽准日期 113/12/13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否受機關補助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地點(含地區) 新北市-新店區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投標廠商家數 1
廠商代碼 54834161
廠商名稱 鳳凰營造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廠商業別 營造業
營造業登記證號碼 綜乙H字第H00639-000號
廠商地址 231 新北市 新店區 建國路55號4樓
廠商電話 (02) 26665555
決標金額 7,489,000元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是否為中小企業
履約起迄日期 113/11/01 - 113/12/15 (預估)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決標品項數 1
品項名稱 新北市新店區113年度災害緊急搶修工程(康芮風災復原)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得標廠商 鳳凰營造有限公司
預估需求數量 1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7,930,000元
底價金額 7,489,000元
原產地國別1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原產地國別得標金額1 7,489,000元
決標公告序號 001
決標日期 113/12/20
決標公告日期 113/12/26
契約編號 11275
是否刊登公報
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總決標金額 7,489,000元
決標金額是否係依預估條件估算之預估金額
估算方式 本採購案屬開口契約,依招標文件約定預算總金額上限為8,055,989元。由機關視實際需要隨時通知得標廠商履約,並採契約單價及實際施作或供應之數量結算給付價金,故本案訂約時係以預算上限金額做為契約金額。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工期很短
履約執行機關代碼 3.82.56
履約執行機關名稱 新北市新店區公所
是否屬「公共工程生態檢核注意事項」規定應辦理生態檢核 否 1 .非受中央政府補助比率逾工程建造經費百分之五十之新建公共工程 2 .災後緊急處理、搶修、搶險之工程
附加說明 因康芮颱風造成本區多處樹木傾倒斷裂、道路上下邊坡土石崩落及道路掏空,導致交通受阻、電力及通信中斷,嚴重影響本區居民生活及通行等基本需求,由於此次風災損害超出預期,本所雖前已採購「新北市新店區112年度災害緊急搶修及復建工程(第1區)(後續擴充)」以解決本區災害緊急搶修及復建需求,惟本次風災後,前案契約剩餘額度經估算,無法容納此次緊急搶修工作所需費用,超出契約所需費用如以公開招標方式辦理,將影響採購時程。為盡快協助本區居民回復正常生活及通行安全,並考量災後復原工作之連續性及必要性,確認現有搶災契約額度不足後,已通知前案契約廠商持續作業,將重點復原工作先達成預期進度後,續依規定補辦採購程序,以期在加速災後復原外並遵守採購相關規定。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2.56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
聯絡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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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代碼
3.82.56
單位名稱
新北市新店區公所
機關地址
231新北市 新店區 北新路1段86號8樓
聯絡人
工務課徐瑞帆
聯絡電話
(02) 29112281 #2126
傳真號碼
(02) 29107970
招標方式
限制性招標(未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決標資料類別
決標公告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共同投標
是否屬統包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開標時間
113/12/20 15:00
辦理方式
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3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發生緊急事故日期
113/11/01
本案自發生緊急事故日期至決標日期超過33日,為何無法以公開或選擇性招標程序辦理,仍以本款辦理之理由
因康芮颱風造成本區多處樹木傾倒、邊坡土石崩落及道路掏空,致交通受阻、電力通信中斷,嚴重影響居民生活及通行等需求,本所雖前已採購「新北市新店區112年度災害緊急搶修及復建工程(第1區)(後續擴充)」以解決緊急搶修需求,惟本次風災後,前案契約剩餘額度經估算無法容納此次搶修所需費用,為盡快使居民回復正常生活,確認現有搶災契約額度不足後,通知契約廠商持續作業,將重點復原工作先達成預期進度後續依規定補辦採購
本採購案簽准日期
113/12/13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否受機關補助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地點(含地區)
新北市-新店區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投標廠商家數
1
廠商代碼
54834161
廠商名稱
鳳凰營造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廠商業別
營造業
營造業登記證號碼
綜乙H字第H00639-000號
廠商地址
231 新北市 新店區 建國路55號4樓
廠商電話
(02) 26665555
決標金額
7,489,000元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是否為中小企業
履約起迄日期
113/11/01 - 113/12/15 (預估)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決標品項數
1
品項名稱
新北市新店區113年度災害緊急搶修工程(康芮風災復原)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得標廠商
鳳凰營造有限公司
預估需求數量
1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7,930,000元
底價金額
7,489,000元
原產地國別1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原產地國別得標金額1
7,489,000元
決標公告序號
001
決標日期
113/12/20
決標公告日期
113/12/26
契約編號
11275
是否刊登公報
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總決標金額
7,489,000元
決標金額是否係依預估條件估算之預估金額
估算方式
本採購案屬開口契約,依招標文件約定預算總金額上限為8,055,989元。由機關視實際需要隨時通知得標廠商履約,並採契約單價及實際施作或供應之數量結算給付價金,故本案訂約時係以預算上限金額做為契約金額。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工期很短
履約執行機關代碼
3.82.56
履約執行機關名稱
新北市新店區公所
是否屬「公共工程生態檢核注意事項」規定應辦理生態檢核
否 1 .非受中央政府補助比率逾工程建造經費百分之五十之新建公共工程 2 .災後緊急處理、搶修、搶險之工程
附加說明
因康芮颱風造成本區多處樹木傾倒斷裂、道路上下邊坡土石崩落及道路掏空,導致交通受阻、電力及通信中斷,嚴重影響本區居民生活及通行等基本需求,由於此次風災損害超出預期,本所雖前已採購「新北市新店區112年度災害緊急搶修及復建工程(第1區)(後續擴充)」以解決本區災害緊急搶修及復建需求,惟本次風災後,前案契約剩餘額度經估算,無法容納此次緊急搶修工作所需費用,超出契約所需費用如以公開招標方式辦理,將影響採購時程。為盡快協助本區居民回復正常生活及通行安全,並考量災後復原工作之連續性及必要性,確認現有搶災契約額度不足後,已通知前案契約廠商持續作業,將重點復原工作先達成預期進度後,續依規定補辦採購程序,以期在加速災後復原外並遵守採購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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