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074 已決標公告

新北市新店區公所辦公室裝修及搬遷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

新北市新店區公所 決標日:109/03/04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張昌明建築師事務所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583,202
原始預算
$ 2,583,202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新北市新店區公所
機關代碼 3.82.56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1 - 建築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秘書室鄭 華;秘書室蔡武憲
聯絡電話 (02)29112281#1128/1121
機關代碼 3.82.56
單位名稱 新北市新店區公所
機關地址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2段128號5樓
聯絡人 秘書室鄭 華;秘書室蔡武憲
聯絡電話 (02)29112281#1128/1121
傳真號碼 (02)29145935
電子郵件信箱 aj9664@ntp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原契約項目及辦公棟其他樓層裝修規劃設計監造;且該擴充之金額為新臺幣112,860元。 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01/1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新店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2段128號5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每份新臺幣20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02/04 09:00
開標時間 109/02/04 09:30
開標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2段128號5樓本所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2段128號5樓總收發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規劃、設計為125日曆天;工程監造為18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應屬建築師事務所;或營業項目列有室內裝修業者: 1.建築師開業證書,或室內裝修業登記許可證(或至經濟部商業司建置之『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下載列印登記之資料(營業項目代碼E801060));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建築師證書,或具備室內裝修專業設計技術人員資格證件或配合之建築師開業證書(領有上開證照之人員係屬投標廠商之受雇人員、從業人員時,應另附該等人員之在職證明文件); 3.加入公會證明; 4.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前述文件須屬在投標截止日前半年所出具之證明); 5.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繳納營業稅證明(屬公司或行號者),或最近一年或前一年繳納綜合所得稅證明(適用以自然人名義投標之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請廠商依本案「基本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之規定於投標時檢附已核章之「規劃、設計、監造或專案管理廠商投標切結書」,以免被判定為不合格標。 ※投標廠商如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者,投標時請一併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廠商未檢附本項憑據,開標後經招標機關通知於限定期限內提出而未能提出或無法說明已付費領標者,為不合格標。 ※投標廠商未依招標公告所載領標方式取得招標文件者,該廠商即有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所定「未依招標文件之規定投標」應不予開標決標之情形,亦非屬採購法第48條所稱合格廠商。但其投標文件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88年8月20日工程企字第8811623號函所定「得援用前次送達之投標資料投標」之情形者,不在此限。 ※本採購案之評選以「序位法」決定優勝廠商,評選日期、地點:另行通知。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招標文件費用:標單圖說費新臺幣200元整。 1.自購:上班時間內領標。地點: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2段128號5樓(本所秘書室) 。 2.郵購:請以掛號方式郵寄,並附回郵信封及郵資。(本地郵資:150元;外埠郵資:190元)(回郵信封請註明購買標單案名及郵遞區號,並請自行注意截標期限)。 3.以電子領標方式:於「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廠商使用手冊」,並依該內容辦理。本電子領標招標文件費用為100元。但不包括廠商系統使用費、中華電信稅捐及代收服務費(約電子領標招標文件費用20%)。
若以通訊方式投標 請以掛號或快捷方式投遞(請自行注意截標期限) 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其他注意事項請詳閱投標須知及相關補充文件。 未盡事宜請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新店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02/04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2.56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秘書室鄭 華;秘書室蔡武憲
聯絡電話
(02)29112281#1128/1121
機關代碼
3.82.56
單位名稱
新北市新店區公所
機關地址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2段128號5樓
聯絡人
秘書室鄭 華;秘書室蔡武憲
聯絡電話
(02)29112281#1128/1121
傳真號碼
(02)29145935
電子郵件信箱
aj9664@ntp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原契約項目及辦公棟其他樓層裝修規劃設計監造;且該擴充之金額為新臺幣112,860元。 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01/1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新店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2段128號5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每份新臺幣20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02/04 09:00
開標時間
109/02/04 09:30
開標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2段128號5樓本所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2段128號5樓總收發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規劃、設計為125日曆天;工程監造為18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應屬建築師事務所;或營業項目列有室內裝修業者: 1.建築師開業證書,或室內裝修業登記許可證(或至經濟部商業司建置之『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下載列印登記之資料(營業項目代碼E801060));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建築師證書,或具備室內裝修專業設計技術人員資格證件或配合之建築師開業證書(領有上開證照之人員係屬投標廠商之受雇人員、從業人員時,應另附該等人員之在職證明文件); 3.加入公會證明; 4.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前述文件須屬在投標截止日前半年所出具之證明); 5.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繳納營業稅證明(屬公司或行號者),或最近一年或前一年繳納綜合所得稅證明(適用以自然人名義投標之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請廠商依本案「基本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之規定於投標時檢附已核章之「規劃、設計、監造或專案管理廠商投標切結書」,以免被判定為不合格標。 ※投標廠商如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者,投標時請一併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廠商未檢附本項憑據,開標後經招標機關通知於限定期限內提出而未能提出或無法說明已付費領標者,為不合格標。 ※投標廠商未依招標公告所載領標方式取得招標文件者,該廠商即有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所定「未依招標文件之規定投標」應不予開標決標之情形,亦非屬採購法第48條所稱合格廠商。但其投標文件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88年8月20日工程企字第8811623號函所定「得援用前次送達之投標資料投標」之情形者,不在此限。 ※本採購案之評選以「序位法」決定優勝廠商,評選日期、地點:另行通知。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招標文件費用:標單圖說費新臺幣200元整。 1.自購:上班時間內領標。地點: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2段128號5樓(本所秘書室) 。 2.郵購:請以掛號方式郵寄,並附回郵信封及郵資。(本地郵資:150元;外埠郵資:190元)(回郵信封請註明購買標單案名及郵遞區號,並請自行注意截標期限)。 3.以電子領標方式:於「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廠商使用手冊」,並依該內容辦理。本電子領標招標文件費用為100元。但不包括廠商系統使用費、中華電信稅捐及代收服務費(約電子領標招標文件費用20%)。
若以通訊方式投標
請以掛號或快捷方式投遞(請自行注意截標期限) 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其他注意事項請詳閱投標須知及相關補充文件。 未盡事宜請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新店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02/04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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