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2段128號5樓
聯絡電話
(02)29112281#1002/1127
電子郵件信箱
ag2439@ntpc.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原契約既有項目;且該擴充之金額為10萬元整。
(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招標狀態
招標期限標準第八條第一項情形重行或續行第一次或以後各次招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2段128號5樓秘書室總務
開標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2段128號5樓開標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6/09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2段128號5樓總收發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應屬「一般廣告服務業或得以供應小型公布欄之相關行業」: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
更正說明
本案預算金額為新臺幣980,500元,原第1次招標公告時誤植為新臺幣985,000元整,因須修正招標文件之預算金額,爰第1次招標結果為不予開標,並於修正招標文件中之預算金額為新臺幣980,500元後重行續辦第2次招標(僅修正預算金額,其餘內容未更動)。
※本案第2次招標比照第1次招標,須有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方得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項規定辦理開標。
履約期限:廠商應於決標之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每案並自本所通知日次日起30日內完工。
※機關通知廠商提出低價理由書說明時,廠商應按主持人規定期限內(以15分鐘為原則)提出說明(建請投標廠商使用本須知內所附之「廠商低投標價理由書」說明),本機關得以電話通知該廠商於上開期限內,以傳真或其他方式提出書面說明。機關認為有必要時(包含廠商未能於機關通知之時間內提出說明時)亦得予保留決標,並通知該廠商限期再提出充分之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招標文件費用:標單圖說費新臺幣200元整。
1.自購:上班時間內領標。地點: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2段128號5樓(本所秘書室) 。
2.郵購:請以掛號方式郵寄,並附回郵信封及郵資。(本地郵資:150元;外埠郵資:190元)(回郵信封請註明購買標單案名及郵遞區號,並請自行注意截標期限)。
3.以電子領標方式:於「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廠商使用手冊」,並依該內容辦理。本電子領標招標文件費用為100元。但不包括廠商系統使用費、中華電信稅捐及代收服務費(約電子領標招標文件費用20%)。
若以通訊方式投標
請以掛號或快捷方式投遞(請自行注意截標期限)
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其他注意事項請詳閱投標須知及相關補充文件。
未盡事宜請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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