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2段128號5樓
聯絡電話
(02)29112281#2103/1127
電子郵件信箱
ag2439@ntpc.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2段128號5樓(本所秘書室)。
開標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2段128號5樓(本所開標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5/09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2段128號5樓(本所總收發)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應屬「設立於新北市或毗鄰縣市之土木包工業;或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1.土木包工業登記證或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2.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3.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前述文件須屬在投標截止日前半年所出具之證明)。4.廠商承攬造價限額及承攬總額應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及營造業法第23條規定者(僅限營造業者提出)。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履約期限:自決標日起至民國106年12月31日或本案採購預算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機關通知廠商提出低價理由書說明時,廠商應按主持人規定期限內(以15分鐘為原則)提出說明(建請投標廠商使用本須知內所附之「廠商低投標價理由書」說明),本機關得以電話通知該廠商於上開期限內,以傳真或其他方式提出書面說明。機關認為有必要時(包含廠商未能於機關通知之時間內提出說明時)亦得予保留決標,並通知該廠商限期再提出充分之說明。
※請廠商依本案「基本文件審查表」之規定於投標時檢附已核章之「工程施工廠商投標切結書」,以免被判定為不合格標。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招標文件費用:標單圖說費新臺幣300元整。
1.自購:上班時間內領標。地點: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2段128號5樓(本所秘書室) 。
2.郵購:請以掛號方式郵寄,並附回郵信封及郵資。(本地郵資:150元;外埠郵資:190元)(回郵信封請註明購買標單案名及郵遞區號,並請自行注意截標期限)。
3.以電子領標方式:於「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廠商使用手冊」,並依該內容辦理。本電子領標招標文件費用為150元。但不包括廠商系統使用費、中華電信稅捐及代收服務費(約電子領標招標文件費用20%)。
若以通訊方式投標
請以掛號或快捷方式投遞(請自行注意截標期限)
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其他注意事項請詳閱投標須知及相關補充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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