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2段128號5樓
聯絡電話
(02)29112281#2102/1121
電子郵件信箱
an4045@ntpc.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原契約之工項;金額為新臺幣170萬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2段128號5樓本所秘書室
開標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2段128號5樓本所開標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5/10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2段128號5樓本所總收發
履約期限
自甲方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每一分案依本機關所訂之工期完工,最後分案通知施作期限為106年11月15日,履約期限至106年12月31日或本案預算上限,兩者以先屆者為準;(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第7條。
※請廠商依本案「基本文件審查表」之規定於投標時檢附已核章之「工程施工廠商投標切結書」,以免被判定為不合格標。
※機關通知廠商提出低價理由書說明時,廠商應於15分鐘內提出,未於規定時間內提出低價理由書,不決標予該廠商。故建請廠商預先填寫低價理由說明書,俾於規定期限內提出。
※本案預算尚未經立法程序,本機關係為提昇採購效率,爰先行招標,惟本機關得先保留決標,保留決標之期限至民國106年3月31日止。於保留決標期限內,倘符合本案投標須知重要條款第6點第2款情形之一者即決標。得標廠商應徵得本機關同意後,始得履約;未遵守本約定而衍生損失者,本機關不負賠償責任。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應屬設立於新北市或毗鄰縣市之土木包工業或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者: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2.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3.投標廠商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及非拒絕往來戶(前述文件須屬在投標截止日前半年所出具之證明。4.廠商承攬造價限額及承攬總額應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及營造業法第23條規定者(僅限營造業者提出)。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招標文件售價:標單圖說費新台幣300元整
1.自購:上班時間內領標。地點:新店區北新路2段128號5樓本所秘書室
2.郵購:請以掛號方式郵寄,並附回郵信封及郵資。(本地郵資:150元;外埠郵資:190元)(回郵信封請註明購買標案案名及郵遞區號,並請自行注意截標期限)
3.以電子領標方式:於「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廠商使用手冊」,並依該內容辦理。本電子領標招標文件費用為新台幣150元。但不包括廠商系統使用費、中華電信稅捐及代收服務費(約電子領標招標文件費用20%)。
若以通訊方式投標
請以掛號方式投遞(並請自行注意截標期限)。
其它注意事項請詳閱投標須知及補充說明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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