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2段128號5樓
聯絡電話
(02)29112281#2103/1121
電子郵件信箱
an4045@ntpc.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契約之工項;且該擴充之期間為至107年12月31日止、金額為新臺幣400萬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2段128號5樓本所秘書室總務
開標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2段128號5樓本所開標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4/10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2段128號5樓本所總收發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應屬交通標示工程業或得以承攬關於交通標示工程之業務者;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2.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
附加說明
履約期程:本契約應由甲方通知後7日內開工,並於106年11月30日以前竣工或施作金額達預算金額為止(含增額金額),必要時得由甲方通知延長1個月至106年12月31日。(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7條。
※本案預算尚未經立法程序,本機關係為提昇採購效率,爰先行招標,並依本案投標須知重要條款第6點第2款第2目「本採購案非屬『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科目』,如預算未能於會計年度前一個月審議完成,尚可依已獲授權之原訂計畫或上年度執行數覈實動支,爰先行決標。」之規定辦理決標。
※請投標廠商依本案投標須知「基本文件審查表」之規定檢附已核章之「工程施工廠商投標切結書」,以免被判定為不合格標。
※機關通知廠商提出低價理由書說明時,廠商應於15分鐘(包含廠商未到場,聯絡廠商之時間)內提出,未於規定時間內提出低價理由書,不決標予該廠商。故建請廠商預先填寫低價理由說明書,俾於規定期限內提出。
招標文件費用
新臺幣300元整
1.自購:上班時間內領標。地點: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2段128號5樓本所秘書室總務
2.郵購:請以掛號方式郵寄,並附回郵信封及郵資。(本地郵資:150元;外埠郵資:190元)(回郵信封請註明購買標單案名及郵遞區號,並請自行注意截標期限)
3.以電子領標方式:於「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廠商使用手冊」,並依該內容辦理。本電子領標招標文件費用為150元。但不包括廠商系統使用費、中華電信稅捐及代收服務費(約電子領標招標文件費用20%)。
若以通訊方式投標
請以掛號或快捷方式投遞(請自行注意截標期限)
其他注意事項請詳閱投標須知及補充說明,未盡事宜請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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