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2段128號5樓
聯絡電話
(02)29112281#1213/1121
電子郵件信箱
AL9112@ntpc.gov.tw /al6621@ntpc.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2段128號5樓(本所秘書室(總務))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臺幣200元,現金付款。
開標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2段128號5樓開標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5/08/31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2段128號5樓總收發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應屬經合法登記或立案具有文化、藝術、教育訓練、傳播或公關服務等專長項目之社團及法人(含公司、社團法人、財團法人)或其他得以承辦相關活動之業務者: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2.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3.廠商信用證明。
附加說明
※本採購案之評選以「序位法」決定優勝廠商。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招標文件費用:標單圖說費新臺幣200元整
1.自購:上班時間內領標。地點: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2段128號5樓(本所秘書室(總務))
2.郵購:請以掛號方式郵寄,並附回郵信封及郵資。(本地郵資:150元;外埠郵資:190元)(回郵信封請註明購買標單案名及郵遞區號,並請自行注意截標期限)
3.以電子領標方式:於「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廠商使用手冊」,並依該內容辦理。本電子領標招標文件費用為100元。但不包括廠商系統使用費、中華電信稅捐及代收服務費(約電子領標招標文件費用20%)。
若以通訊方式投標
請以掛號或快捷方式投遞(請自行注意截標期限)
其他注意事項請詳閱投標須知
未盡事宜請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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